选举法中的选票使用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33:48 325 人看过

《选举法》

第四十一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哪些行为违反选举法

以下行为违反选举法:

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备条件:

《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备条件有三个: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l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五十九条

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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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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