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居住权和折价的规定如下:
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实际情况,双方都不同意放弃共有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判断双方共有,如果属于一方婚前所有或租赁,考虑到离婚时夫妻一方有义务帮助困难一方,特别是照顾妇女的原则,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租赁所有权后,仍将命令无房一方拥有居住权,直至有条件腾出房屋。
离婚后永久居住权有效吗?
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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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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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相关条件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07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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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人的相关条件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8公安机关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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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条例》《监视居住条例》对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规定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0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住所,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过去《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扣刑期。2013年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改变了这一内容。新规定是监视居住有两种执行方式,一种是在监视居住者的住所执行,另一种是在指定的住所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执行的,不得折扣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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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居住权相关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1-01-27作者:王庆刘小云谭必荣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居住权”相关法律规定 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是作为生活保障而存在的制度设计。在物权法领域,一般认为居住权有其特定含义,是指非所有人因居住而使用他人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之一种。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定亲属关系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的义务,这些义务中暗含了这些亲属关系之间享有法定的居住权利。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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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有哪些相关条件和条款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9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