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做出转岗决策时,员工是否应该无条件服从?工作通常决定着员工的工作内容,这是相对稳定和可预测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初,员工就把工作的名称和内容作为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并对劳动合同变更提出了严格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修改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作为合同变更重要内容的岗位调整必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形式。两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一致擅自调动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合同按原协议继续履行。
2合同规定“可以根据需要调动岗位”是否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如果合同中规定“员工岗位可根据需要调整”,则应理解为双方的真实意思。劳动合同的条款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共同履行。即便如此,合同的约定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单方面随意调整岗位。企业在进行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时,仍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工作地点差价调整必须充分合理,调整后的工作地点应与调整前的工作地点相关联。例如,可以认为将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总监是合理的,而将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总监是合理的财务经理调整为销售职位可能是不合理的。雇主还应负责培训和教育,使工人能够适应新的工作。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使之合理化。
3如果员工不能胜任现有工作,是否可以随意调动?
不称职是企业转岗的常见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间接规定,企业有权在员工不能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单方面调动岗位。但是,单方转岗的权利并不是没有任何约束的,企业在转岗中不称职的时候应该把握:
1。用人单位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即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人员的工作量,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改进,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并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4如果员工拒绝调动,是否可以视为旷工?
由于调动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如工资标准等,经常遭到员工抵制,有的员工明确拒绝,在单位态度坚决的情况下,有的员工最常见的做法是“以不合理调动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能否以“旷工”为名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以旷工名义行使合同终止权需要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工作地点差价调整合法合理,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如果工作地点差价调整不合理,纪律处分将失去依据。二是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一般是指: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员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员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按时上下班。
因此,对于不服从岗位调动的员工,企业应注意岗位调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不要急于做出处罚决定。在双方都有争议的情况下(特别是员工已经申请仲裁),单方面的处罚行为往往被认为是无效的。
5“公司有权在合同终止/解除前调动岗位”的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保密条款的内容应属于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合同约定有商业秘密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调整其职务。这种协议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劳动者必须履行。
另外,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内,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有关内容。这也为合同规定的转后事项保密提供了法律依据。
6实行岗位聘任制的企业是否可以随意进行岗位调动?
岗位聘任制原本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一种岗位管理措施,目的是通过竞争上岗,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通常情况下,岗位在聘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只能以岗位聘任书约定为准。
与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岗位的单位相比,实行岗位聘用分离的企业将约定内容转化为约定内容,即岗位确认权归还给企业。这种做法并不违法,也应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范围。员工通过任命书对岗位进行认可,应参照执行。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那些实行岗位与就业分离的企业,其单方面的转岗不受任何限制?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没有这样的铺垫,如果只有一方随意出具聘书调整岗位,极有可能造成劳动者利益的损失。在没有任何制度铺垫的情况下,应将第一份岗位聘任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岗位。
7部门撤销能否成为企业单方转岗的法律原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不少单位认为,因部门撤销导致岗位消失,应是客观形势的重大变化。企业既可以转岗,也可以解除合同。这种理解是否正确;所谓“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导致劳动合同条款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况,如企业搬迁、合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不包括“用人单位被解雇”的情况濒临破产
-
拒绝接受判决和拒绝接受裁决有什么区别
188人看过
-
如果你拒绝接受判决呢
440人看过
-
如何处理拒绝接受移交管辖权裁决的人
229人看过
-
如果雇主拒绝起诉,如何接受裁决
131人看过
-
如何处理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
427人看过
-
企业调岗降薪员工不接受如何处理
184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
员工拒绝调岗如何解决?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8一般情况下不想被调动工作岗位,员工有权拒绝。约定员工的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员工不胜任该岗位时,公司可以调动工作岗位;当公司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可以调动岗位。《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
当事人拒绝做时应如何处理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9夫妻一方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时,法院会推定另一方的主张是存在的。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rr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
员工调岗时,如何拒绝公司的调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1你好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
-
企业怎么拒绝员工调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7公司给员工调岗,员工可以拒绝吗?当然可以,这是你的权利,公司在调岗之前应该问你的意愿,建议和公司好好协商。 1、调岗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如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工作、孕期妇女因身体原因需调离原岗位等。 2、是否属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员工所在岗位性质有此需要且属于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员工具有服从义务。 3、工作条件和劳动便利是否可以维持,劳动者增加的劳动成本是否有补助。工作环境、在途时间等都是劳动者
-
女职工休产假不接受新岗位企业该如何做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27一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是之前应该想到女员工产假休完回来上班的问题,要么部门内部把工作进行分担,要么从其他部门借调,能不招新人的尽量不招新人。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建议尽量采用协商的方式,企业最好真诚接受调解,为员工多考虑一些,员工也不会为难企业。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