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能是分公司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0:01:34 384 人看过

合同主体不能是分公司,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总公司进行追认。

一、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力吗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的,则是有效的;如果超过了总公司的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则需要经过总公司的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总公司没有追认的,则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分公司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签订合同的属于无权代理。

二、总公司中标后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总公司中标后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原因具体如下:

1、总公司进行投标的时候,如果总公司中标的,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2、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总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合同违约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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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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