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履行债务后怎么追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0:42:07 453 人看过

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向债权人追偿。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

债务转移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

(1)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如果发生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应当由第三人而非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

2、抗辩权随之转移。

3、从债务一并转移。

二、法律规定如何确定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约定的债务由债务人负担,而非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应是债务人。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一旦发生违约情形,债权人原则上也只能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三、担保债权是指什么

担保债权是指法律为保护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规定的以第三人的相关财产权益或实物财产为保障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相关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如下四点: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出售抵押物;

3、当事人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对方支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收回;

4、根据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另一方不按合同支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保留财产,依照法律规定优先保留财产或者以出售财产的价格偿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2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债权相关文章
  • 债务承担,债务加入,第三人清偿还是第三人自愿履行是什么意思
    债务承担,债务加入,第三人清偿,第三人自愿履行是什么意思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第三人清偿:第三人清偿是指由第三人为消灭债务,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为清偿。清偿一般是由债务人为给付行为,但也可以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当第三人的给付能够使债权人得到满足,同时又对债务人并无不利的,原则上第三人的清偿应为有效。第三人自愿履行:第三人
    2024-04-17
    204人看过
  • 第三人代为履行追偿权管辖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追偿权管辖追偿权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担保合同的追偿权”不属于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四大典型债务,属于“非典型之债”(还包括第三人代为履行后的追偿权、保险代位求偿权、雇主追偿权、产品责任中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追偿权等),故无法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侵权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等管辖地的认定规则。另外,由于担保合同追偿权系经由法院判决产生,而非当事人合意之产物,具备“单向债权债务”性质,因此也不存在约定管辖情形。从而在“保证合同追偿权”的管辖地认定上,只能依据一般的管辖规则——“原告就被告”来认定,即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概念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该
    2021-10-01
    420人看过
  • 债权债务与第三人履行规定是什么?
    债权债务与第三人履行规定是如果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由第3人代为履行相关的债务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实质是债务人地位的更换或分割,第三人对债务人承担实体的债务责任。而第三人履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第三人仍处于合同的关系之外,以第三人的地位,负有债务履行或清偿的义务,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合同债务,债权人也不能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但第三人履行了属于债务人的债务后,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因债务人仍承担实质的债务责任,所以第三人履行不须经债权人同意。此时的第三人称为履行辅助人。这种单纯的履行义务的转移实际是合同义务的转托。所谓第三人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一、第3人履行的特点是什么?第三人履行具有如下特点:1、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不需要参与合同的订立,也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2、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
    2023-06-23
    221人看过
  • 债务人可以委托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吗?
    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转让后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则需要债权人在转让前同意,否则转让无效。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怎么办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携带好相关证据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债务人表明自己只是暂时无法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重新签订还款计划,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如果经过多次催讨,债务人仍然不还款的,债权人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如果债务人还是不按照法院的要求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023-08-07
    472人看过
  • 第三人不可以直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可否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8-01
    440人看过
  • 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债务人是指什么?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利他合同,或者为第三人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合同的第三人亦称受益人。例如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被保险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一、代位求偿权名词解释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引起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
    2023-06-20
    95人看过
  • 什么是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
    1、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而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有上述情形的,债权人就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
    2023-04-02
    158人看过
  • 第三人承担债务后能否追偿,夫妻个人债务的种类
    一、第三人承担债务后能否追偿第三人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例如第三人作为债务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在担保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夫妻个人债务的种类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
    2024-01-15
    290人看过
  • 第三人加入债务后,是否享有对原债务人的追偿权?
    一旦债务加入成立,债务加入人与原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债务关系,连带债务人之间是相互有追偿权的。因此,第三人加入债务后,享有对原债务人的追偿权。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务中,作为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民法典》第552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债务加入的基本特征: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
    2023-05-07
    387人看过
  • 债务第三人履行与合同第三人的区别,如何理解?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履行债务并不少见,而理解这一含义的要点就是区别第三人履行与其他合同第三人的区别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关于债务第三人履行与合同第三人的区别,如何理解的参考。其一,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合同保证人的区别。《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知,(1)、保证是第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至于,第三人是否同意不属构成要件,当然第三人一般是同意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不然的话,债务人也不会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约定由第三人承
    2023-04-13
    122人看过
  • 第三方追讨债务怎么办
    法律综合知识
    在欠款者未能积极地利用他们的债务权益或与此类权益密切相关的附属权益,从而严重妨碍了债权人正常债务偿还期利益的实现时,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以他们自己的身份代表欠款者来行使对第三方的权利,除非这些权利是专门归属于欠款者为主体的特殊性质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力仅限于对最后期限内未收回的未偿债务进行处理,而他们所需承担的必要费用则必须由欠款者负责支付。同时,第三方向欠款者提出的任何抗辩理由都可以直接引用给债权人。因此,当第三方试图追究债务时,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债权人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来执行代位权,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代替欠款者向上诉方追回债务,以此方式来保障他们的合法债权不受到进一步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2024-07-27
    465人看过
  •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还需担责吗
    1、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债务人仍然需要担责。虽然第三人代为履行了债务,但是第三人不是合同的主体,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债权人认为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时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告债务人,而不能去告第三人。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一、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如何理解1、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二,一是债权人应该接受第三人的履行,二是因为第三人只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非当事人,所以,当第三人违约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
    2023-02-18
    389人看过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吗?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当一个债务已届履行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该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有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时,第三人可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以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补充:第三人代为履行是事实行为,债务加入为法律行为。债务加入,也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第三人又加入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是一个新的合同,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由一个债务人变成了两个或多个债务人。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的,仅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
    2023-05-07
    377人看过
  • 确认债务人身份过程: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利他合同,或者为第三人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合同的第三人亦称受益人。例如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被保险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1、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的情形。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2、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讨债的情形。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
    2023-07-02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 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债务人的亲属、朋友、公司等。 担保人可以为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也可以提供人的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更多>

    #担保债权
    相关咨询
    • 第三人怎样对债务进行追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26
      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向债权人追偿。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
    • 债务追偿权人有权履行债务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24
      合伙债务的追偿权属于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不属于债权,由其引发的纠纷属于无权纠纷。担保追偿权是保证人向债权人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后,所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法定权利,具有独立性,不应受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议管辖的约束。
    •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6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 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06
      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的债权依法律的规定转让给第三人。但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第三人存在恶意的,债务人可以对债权的转让提出异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
    • 债务人能要求第三人履行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12
      债权人不能要求第三人代为履行。 一、如果存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债权人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因为代为履行的第三人不属于借贷关系当事人,与债权人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即使第三人不履行代偿义务,债权人也无权强制要求第三人履行,债权人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二、代为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 三、代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