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五华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道路开设路口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1 09:35:07 448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2)已取得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或经调查符合城市规划规定要求3)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应当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二、办理材料

国有单位申请需提交。提交原件

提交原件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提交原件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限依法应当招投标工程项目

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盖审图章、规划审图章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提交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五华分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回执)》;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1日内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回执)》;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1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华兴北路81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二?(五)取消子项目收费的1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管理区(中心村)收取的部分取消。但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的部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计收。

三、增加投入,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的建设?(一)各级政府要从政策和资金安排上支持村镇建设。向村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按规定用于村镇建设。乡镇和管理区(中心村)要继续收好。用好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乡镇规划区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应按土建造价5%收取,管理区(中心村)范围内的集体或个人建设项目按3%收取,专项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部分贴息资金,大中城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辖区内村镇主要基础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适量周转金,支持试点村镇基础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

规定?规定测绘收费范围

一、测绘工程(一)大地测量;(二)航空摄影测量;(三)地形测量(含水下地形测量);(四)地图编制、印刷;(五)工程测量;(六)数字化测图;(七)地籍测绘;(八)海洋测绘;(九)卫星定位技术(GPS)测量。二、测绘成果、成图资料(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二)摄影与遥感测绘图像拷贝、磁带等;(三)各种地图(包括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海图和其他专题地图等);(四)界线与地籍测绘图件和数据,(五)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六)其他有关地理数据;(七)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五?测绘产品收费(不包括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收费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6号)。测绘产品作为价格管理后,其具体价格由国家测绘局制定,报国家计委备案。

规定?规定测绘收费范围

一、测绘工程(一)大地测量;(二)航空摄影测量;(三)地形测量(含水下地形测量);(四)地图编制、印刷;(五)工程测量;(六)数字化测图;(七)地籍测绘;(八)海洋测绘;(九)卫星定位技术(GPS)测量。二、测绘成果、成图资料(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二)摄影与遥感测绘图像拷贝、磁带等;(三)各种地图(包括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海图和其他专题地图等);(四)界线与地籍测绘图件和数据,(五)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六)其他有关地理数据;(七)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一?一、全省统一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0.5个百分点,即:广州地区,小区项目由5.5%调为5%,零散项目由11%调为10.5%;其他地区由4.5%调为4%。此收费标准调低后,消防设施配套费取消,不再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切块。

规定?规定测绘收费范围

一、测绘工程(一)大地测量;(二)航空摄影测量;(三)地形测量(含水下地形测量);(四)地图编制、印刷;(五)工程测量;(六)数字化测图;(七)地籍测绘;(八)海洋测绘;(九)卫星定位技术(GPS)测量。二、测绘成果、成图资料(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二)摄影与遥感测绘图像拷贝、磁带等;(三)各种地图(包括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海图和其他专题地图等);(四)界线与地籍测绘图件和数据,(五)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六)其他有关地理数据;(七)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规定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和省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城市和县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选址申请书、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等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城乡规划的协调性作出分析论证结论。

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将上述材料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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