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纠纷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4.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
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特殊侵权和一般侵权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有过错为成立要件。
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是什么以及特殊侵权纠纷有哪些
476人看过
-
什么情形属于特殊侵权纠纷
100人看过
-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
448人看过
-
法律规定特殊侵权纠纷有哪些免责事由
174人看过
-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划分标准
117人看过
-
特殊侵权怎么承担民事责任
24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侵权责任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9(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等。
-
哪些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05下列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 1、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 4、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
相邻权纠纷是否属于特殊侵权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7相邻权纠纷不属于特殊侵权。相邻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相邻关系是指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者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侵犯相邻权属于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犯,因此属于侵权纠纷。 这里说的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免责,规定的免责情形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19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状况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地面施工侵权的免责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职务侵权中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危作业侵权免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危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地面施工引起的侵权免责
-
民法考的免责事由特殊的侵权责任规定了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211、免责事由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行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没有明确排除特殊侵权对免责事由的适用,因此,免责事由可以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 2、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4、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