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1:02:17 204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一、处罚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三、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1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如何判断介绍他人卖淫是否构成犯罪
    介绍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1、引诱五人以上或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2、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的人卖淫;3、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
    2023-07-05
    257人看过
  • 不知道对方未成年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不知道对方未成年介绍卖淫的,构成介绍他人卖淫罪。该罪的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上表现为引诱妇女或幼女卖淫的行为。该罪的量刑规定是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法院对于介绍卖淫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介绍卖淫罪最新量刑标准,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涉及到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进行卖淫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合法的界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
    2023-03-08
    249人看过
  • 谢某、刘某犯介绍卖淫罪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卢刑初字第x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某。被告人刘某。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卢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刘某犯介绍卖淫罪,于2010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刘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2月5日,被告人谢某通过汤某(另案处理)介绍卖淫女瓦某在本市某某路X号某商务酒店X房内向解某卖淫,并收取嫖资人民币800元;同月7日,介绍卖淫女达某在本市某某路X号某旅社X房内向顾某卖淫,并收取嫖资人民币1000元;同月9日,谢某通过被告人刘某介绍达某、瓦某在本市某某路X号某宾馆X、X房内分别向张某、陈某卖淫。谢某收取嫖资人民币1200元,刘某收取嫖资人民币400元。2009
    2023-04-25
    455人看过
  • 只介绍一次卖淫犯罪吗
    只介绍一次卖淫也算犯罪,介绍卖淫,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拉皮条”,这一类人自己不从事卖淫活动,但是他可以向客人提供卖淫资源,也可以向卖淫的人提供顾客资源,充当一个中介的角色,以此获取利益。我国针对这一类人专门制定了介绍卖淫罪。一、介绍卖婬会不会判刑介绍卖婬会被判刑。介绍卖淫罪的认定标准为:1、介绍卖淫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妇女,也可以是男性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介绍多个人卖淫;2、该罪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犯罪行为人利用金钱引诱、怂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或者为卖淫人员提供便利场所又或者为卖淫人员和嫖客沟通撮合等;3、犯罪主体为一般刑事责任主体。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情节严重”:1、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5、造成被组织
    2023-06-26
    260人看过
  • 不构成介绍卖淫罪法律意见书
    不构成介绍卖淫罪法律意见书范本尊敬的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的各位领导:经本案犯罪嫌疑人亲属委托并经犯罪嫌疑人毛某某本人同意,XX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我们多次到XX第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充分了解本案的案情后,我们认为毛某某不构成介绍卖淫罪,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贵院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驳回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的逮捕申请并要求其立即无罪释放毛某某。一、主观方面,毛某某没有介绍卖淫的故意本案中,两名涉案男性并非毛某某介绍而来。此二人系在毛某某原上班会所“小某某”所认识,是毛某某的熟客。毛某某从“小某某”离职后,由于其当时经理秦某转至“五某”会所任主管,在秦某的盛情邀请下,毛某某也加入到“五某”会所,但其加入后实质上仍然司职技师,与其他女技师无异,并无特权,根本不是会所主管,不参与技师的招募、培训和日常管理。二、客观方面,毛某某没有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介绍卖淫是
    2023-04-29
    61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介绍卖淫罪需要的构成要件:(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为故意;(三)客体要件: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卖淫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022-06-22
    106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都由哪些要件构成
    介绍卖淫罪需要以下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二、客观要件。行为人客观方面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其中的他人,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但引诱幼女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会破坏社会的道德风尚、妨害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4-24
    335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
    2023-03-01
    99人看过
  • 刑法 介绍卖淫罪
    介绍卖淫罪既遂处罚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加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中国新刑法介绍卖淫罪既遂判几年中国新刑法介绍卖淫罪既遂判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判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023-06-21
    262人看过
  • 介绍嫖客是否为介绍卖淫罪
    介绍嫖娼是否为介绍卖淫罪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介绍卖淫行为和介绍嫖娼行为是由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经预谋后按分工不同分别实施的,则介绍嫖娼者亦可以构成介绍卖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2、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3、一年内曾因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二、对介绍卖淫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
    2023-06-28
    279人看过
  • 介绍卖淫是否有犯罪未遂
    有,按照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05
    467人看过
  •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介绍卖淫罪?
    构成介绍卖淫罪应当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为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3、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介绍卖淫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2022-06-14
    490人看过
  • 介绍一次卖淫是何种罪?
    一、介绍一次卖淫是何种罪?介绍一次卖淫也是属于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有哪些?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
    2024-01-20
    335人看过
  • 刑事罪名-介绍卖淫罪
    法律综合知识
    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
    2024-04-16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介绍卖淫引诱卖淫构成犯罪怎么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19
      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介绍他人嫖娼构成介绍卖淫罪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所谓“介绍”是指为卖淫人员和嫖客寻找对象,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客观上,介绍他人卖淫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为卖淫人员介绍嫖客,有的是为嫖客介绍卖淫人员;有的是直接介绍,有的是间接介绍;有的是专门为一个卖淫人员寻找嫖客,有的是为多名妇女或嫖客寻找对象,等等。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
    • 容留卖淫一次,介绍卖淫一次,构成犯罪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0
      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 组织卖淫介绍罪构成什么罪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涉及死刑,单纯的介绍卖淫罪不涉及死刑;组织卖淫罪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组织卖淫者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社会危害极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介绍卖几次构成犯罪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7
      (一)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1次,基准刑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引诱、容留、介绍2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引诱、容留、介绍3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四)引诱、容留、介绍4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