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所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2:01:52 305 人看过

随着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深入和企业间竞争机制的加剧,企业因产品老化、管理不善造成资不抵债而破产的逐年增多。近年来,山东省五莲县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3件,而在这些破产案件中最主要的是涉及到破产企业的财产关系的调整。破产的财产主要是指破产宣告时应当归破产企业所有的、可供拨付破产费用、清偿拖欠职工工资劳保、税金及其它债务的财产总和。而企业破产财产与清算组进驻破产企业所接管的财产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问题。例如有未回收的债权,还有在破产宣告前企业领导人非法处置的资产和企业间相互借用财物未归还的情况。鉴于这些问题,就需要许多法律关系进行调整,而《破产法(试行)》第26条、第29条、第33条和第35条就分别规定了选择权、取回权、优先受偿权、抵清权和否认权,当这五种权利处理完毕时才能处置破产企业的财产,这是必要的条件。一、选择权。《破产法》第26条作了规定,这就是说有的企业被宣告破产前,仍在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如五莲县饲料公司破产就是这样,在宣告破产时尚有一些合同未履行,那么这些合同是否履行,必须以所有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加以考虑。对此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法律赋予了清算组选择权,而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从法理上分析这些未履行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如果是单务合同那么就因破产而形成合同无效。例如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如果在破产前签订了这种合同就认定该合同无效。况且《破产法》第35条也明确作了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当然前边所说的双务合同可以选择,而是在合同双方都应履行而没有履行,即双方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才可选择。因为对方已全部履行,可就自己履行的标的额申报债权。如果破产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则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不产生影响;如果决定解除合同,则可能给另一方带来损害。因此《破产法》第26条作了对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规定,那就是作为破产债权处理。二、取回权。《破产法》第29条规定,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这是法律赋于第三人的权利。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频繁,经营手段多样,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借用的财产以及来料加工的原材料、代购代销的商品和为他人保管的财产,都可以在企业破产时享有取回权。三、优先受偿权。《破产法》第32条作了明文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条的规定对于设定了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来说,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不参加破产程序,而就该担保标的物行使权利。那么优先受偿权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是必须在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上设定担保物权,而且约定明确,如果约定不明,其效力无法认定;如果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全部抵押或大部分抵押则抵押关系无效。如果是特定标的物的抵押,没有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置抵押的抵押关系也不成立;如果是同一财产多个设定抵押的,按顺序优先受偿。其二是必须是宣告前设定的担保且是宣告六个月之前设定的。其三是必须在破产期间申报债权并主张优先受偿的。目前我国法律对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权利没有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应申请人民法院对所设定的担保物进行折价或拍卖,如果担保物的价款高于担保债权的数额,差额部分由清算组收回列入破产财产;如果不足的部分则通知债权人申报普通债权。四、抵消权。《破产法》第33条作了规定:“债权人对于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消”。行使该条款的抵消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1)债权、债务相互对立且对等。(2)必须是破产宣告前已实际存在的债务。(3)必须是债权人直接向清算组表示抵消的意思,而清算组不能要求抵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担保债权相关文章
  • 企业破产,法律关系如何处理?
    企业的法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倒闭股东要给钱吗?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
    2023-07-19
    175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外部关系
    合伙财产合伙企业财产可简称合伙财产,是指合伙企业名义下的财产。尽管合伙财产并不构成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界限,但为了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的需要,为了明确合伙人责任和便于企业债权人主张债权,仍须依法界定合伙财产。(一)合伙财产的构成(二)合伙财产的性质及其处分(一)合伙财产的构成《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因此,合伙财产由合伙人出资和合伙收益两部分组成,其中,合伙人出资应为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协议应缴而实际未缴的出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之外置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及合伙人出资之外的其它个人财产,均不属于合伙财产;合伙收益包括合伙企业的经营收益、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益(如获奖、受赠等),合伙存续期间以合伙人名义取得的收益不属于合伙收益。(二)合伙财产的性质及其处分合伙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的财
    2023-04-24
    433人看过
  • 合伙企业破产与合伙人财产的关系
    可以说合伙企业破产和合伙人破产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这是由于合伙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合伙财产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负有用个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的义务。因此,合伙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责任主体。正是不存在完全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独立的人格这三大特征,使合伙的破产必然延伸至合伙人,体现为合伙人的破产。所以,即使承认合伙可以破产,也仅把合伙破产视为全体合伙人的破产,或者说法院对合伙破产宣告的效力将毫无保留的及于全体合伙人。反之则不同。合伙人在破产或资不抵债时,若其他合伙人仍有清偿能力,则不会对合伙企业产生实质的影响。若全体合伙人均被宣告破产,则该合伙将被解散,这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是如此。
    2023-06-06
    411人看过
  •  破产后企业租赁合同的调整方法
    在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下,通常在破产清算期间,企业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破产企业与承租人之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严格来说应当被视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破产后,承租人应当与破产企业解除租赁合同。而在破产企业作为出租人的情况下,出租人的破产管理人根据选择,可以解除合同。在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下,通常在破产清算期间,企业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破产企业与承租人之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严格来说应当被视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破产后,承租人应当与破产企业解除租赁合同。(2)破产企业作为出租人的情况。出租人的破产管理人根据选择,可以解除合同。 破 产 企 业 承 租 人 合 同 处 理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作为法人,其租赁关系自成立时即告终止。同时,《企业破产法》并未明确承租人可以就破产企业财产优先受偿,因此,破产企业承租人在破
    2023-09-01
    470人看过
  • 公司破产宣告所涉及的《破产法》条文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
    2023-06-09
    270人看过
  •  家族企业整合涉及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由一个投资者或一个家庭创立的现象逐渐增多,许多企业开始走向整合之路。然而,企业整合的每一个环节都隐藏着法律风险。其中,股权结构调整是企业整合中最重要的一点,股权结构决定了企业控制权和决策的有效性,也决定了公司高管的创业动力。因此,企业应该重视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及时评估和化解风险,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在某一特定时期,我国的中小企业出现了许多企业由一个投资者或一个家庭创立的现象。一开始是为了多一些运营平台,后来公司的投资和运营走向规范化,走上了整合之路。企业整合的每一个环节都隐藏着法律风险。列举两个主要方面:1。股权结构调整企业整合中最重要的是股权结构的调整。股权结构意味着企业控制权和决策的有效性,也意味着公司高管的创业动力。2、如果不提前设计、规划和论证法律方案,过程中不管理和控制法律风险,树虫不及时评估和化解风险,风险失控是必然的。资产整合涉及权属界定、处分权限制
    2023-11-26
    133人看过
  • 整顿期与破产的关系
    甲公司系一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于1996年3月18日被国有企业。但是1997年12月底,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1997年11月,甲公司曾放弃对某大医院的20万元债权,条件是该公司职工在该医院治疗时享有优厚待遇,于是人民法院依法追回了这20万元财产。[问题]1.整顿期未满,可以宣告破产吗?2.甲公司的20万元债权应如何处理?分析提示:1.企业可以由债权提出和解协议草案。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人民法院审查后,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1条规定: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
    2023-06-06
    116人看过
  • 企业破产 涉及职工安置
    企业破产之后,需要安顿好员工,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公司一旦宣告破产之后,员工的劳动合同就会相应的终止了,因为合同终止,而且是公司一方的原因,所以要求公司对员工进行金钱补偿,一般标准是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年龄计算的,按照平均每个月的工资为基准计算总额。一、老板因为性格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需要赔偿,一般说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往往就是指公司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此时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经济补偿金则是按照该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的。通常工作满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无故的辞退员工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1、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023-03-12
    361人看过
  • 最高法院调整有外债企业申请破产的法律政策
    针对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受理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07年6月1日起,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或转贷款的有关企业申请或者被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受理。通知要求,上述企业在2007年6月1日之前已签署转贷协议但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应继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法发〔1997〕2号)第三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法发〔1997〕2号文件第三条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法函〔1998〕74号)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近日就此接受记者采访,对通知的背景和内容进行了解读。曾规定暂不受理外债企业破产申请据介绍,由于涉及敏感的国家外债管理制度和中央财政政策,人民法院对于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
    2023-06-06
    118人看过
  • 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一、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1、地域管辖:(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其他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破产重整的流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
    2023-06-01
    221人看过
  • 破产企业整顿的含义以及作用
    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我国企业破产法,是一部具有积极意义的法律。第一,它是打破“大锅饭”。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使全民所有制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重要法律规范。第二,它的颁布,对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个有益的压力和强大的动力。所谓压力,就是它会使企业的领导人和职工认识到,办企业并不是没有风险的,搞得不好,都有破产倒闭的可能。企业除了要加强市场观念、价值观念、竞争观念、信息观念外,还必须牢固地树立起优胜劣汰观念,把压力变成动力,激发企业的领导人和职工锐意改革,千方百计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努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优质产品,提供优质的服务。因此,企业破产法是能够发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积极作用的。第三,它试行后,对经营性亏损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就不能再给补贴了。这不仅可以使国家每年节省一大笔不必要的财政开支
    2023-04-29
    246人看过
  • 企业破产后员工赔偿标准的调整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公司破产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是与职工的工龄挂钩,工龄越高,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多。公司辞退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2023-07-04
    355人看过
  • 破产后财产权益的调整原则
    宣告破产后的财产分配顺序如下: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2、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3、偿还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4、偿还普通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除前款规定外;(3)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重整之后职工如何办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
    2023-07-14
    163人看过
  • 没有企业破产,谈什么结构调整
    破产的过程当然是痛苦的,但唯有破产,才能让企业优胜劣汰,从而促进市场整体效率的提升。只有破产的压力,企业才不敢无所顾忌的高成本借款,才需要提高管理效率、进行产品创新、开拓新的市场。对于银行业整体来说,单个或某些企业的破产虽然会让风险管控能力不强的银行利益受损,但也会突显绩优银行的风控能力,同样推进银行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的提升。7月8日,央行副行长刘行长在2014年银行业发展论坛表示,现在一些大型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债权人和企业本身都寄希望于政府来牵头行政和解。同时,他们会要求政府注入资产,帮助企业脱贫解困。刘行长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倒退,他指出陷入危机、但有救助价值的企业,应该走《企业破产法》中重整的路径,而非政府牵头重组。银行业发展论坛邀请央行副行长演讲,本来是希望他可以讲讲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银行业如何化解不良资产的,在当下,银行业面临的这些问题虽非生死存亡,但着实压力不小
    2023-06-06
    9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债权
    相关咨询
    • 辨析民事法律关系调整所有人的联系关系和财产关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关系:第一、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的不同所作的分类。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财产流转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利益和身份关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所做的分类。绝对关系是指义务主体范围不确定的那些民事法律关系。相对关系则是义务主体范
    • 判断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6
      正确。依据《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其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第二条第二款排除了对身份关系的调整,综上,合同法只调整财产关系。
    • 破产企业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9
      破产单位职工,也是按照国家规定,到年龄办理退休,没有特殊倾斜政策,除非是国家政策性破产,才可以提前退休。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 财产继承关系是由哪部法律调整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
      主要由及其司法解释来调整.其中认定婚姻关系父母关系等方面,要受婚姻法的约束。
    • 涉及财产的同居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1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关系: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非婚同居财产制。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既不同于夫妻财产关系,也不能认定为一般的合伙关系。一般合伙的共有关系,当事人之间仅仅只存在财产关系,而非婚同居当事人是以感情为基础而共同生活产生财产关系,与合伙关系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不能简单地按一般合伙关系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