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都由谁来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1:42:29 399 人看过

1.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2.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3.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5.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6.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7.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9: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附加刑相关文章
  • 拘役是不是附加刑,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拘役是不是附加刑拘役在我国刑法上不是附加刑,是相对于有期无期具体刑期的一种。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一、罚金【法条链接:《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的适用方式1、单科式,只单独适用罚金,这主要针对单位犯罪。例如单位受贿罪(第387条)和单位行贿罪(第393条)。2、选科式,要么不适用,要么单独适用,例如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3、并科式,判处主刑同时并处罚金。例如第326条规定,犯倒卖文物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6-04
    477人看过
  • 立功减刑的执行机关由谁来认定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一、不服限制减刑决定怎么办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
    2023-02-28
    338人看过
  • 附加刑分别执行还是合并执行
    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可以合并执行,对于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执行罚金数额总和,犯罪分子被宣告数个没收财产的,合并执行上限是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一、数罪并罚怎么执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数罪并罚如何处理数罪并罚的执行方式为: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三、数罪判有期和拘役如何执行根据《刑法》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
    2023-03-28
    124人看过
  • 执行缓刑能免除附加刑吗
    附加刑是主刑之外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的,是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最新《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这缓刑与附加刑的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
    2023-04-17
    322人看过
  • 追加被执行人裁定送达由谁执行
    追加被执行人裁定送达由法院执行。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第一,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第二,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民法典、民法典、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第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第四,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判决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裁定的使用范围在中国,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
    2023-06-14
    263人看过
  • 拒不执行,应该由谁来侦查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前是由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2015年7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才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可以刑事自诉,当事人可以去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立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条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
    2023-08-06
    55人看过
  • 谁来执行有期徒刑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余刑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成年罪犯,应当交付监狱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在拘役所执行;对于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2、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3、对于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的法律文书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其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结案登记表等。4、罪犯需要羁押执行刑罚,而判决
    2023-06-13
    452人看过
  • 附加刑是否与主刑同时执行?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但也可以独立适用。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刑罚有几种主刑几种附加刑刑罚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1、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五种:(1)死刑是剥夺罪犯的生命的刑罚,又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2)无期徒刑是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满足减刑条件下罪犯将终身被监禁的刑罚。(3)有期徒刑是犯罪分子将被关押在监狱一定的时间。(4)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5)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而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一种刑罚,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2、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1)罚金是人民法
    2023-07-20
    371人看过
  • 增值税附加税谁来承担
    增值税是由厂家代国家向购买方收取(代收),收到后还要单独记账,定期把钱交给国家。最终的负担者是购买并实际使用一方。货款(书本上收价款)归厂家,税款归国家。只不过国家不是自己向购买者收取税款,也不是由购买者自己自觉向国家交税款,而是由厂家代国家收取,收到后定期转交给国家。我们国家是通过发票来管税的,没有发票的交易只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国家不知,当然就不用给国家帮忙代收增值税了。没有发票,当然可以便宜些了。生产厂家是按它自己这一环节(生产增值过程)的增值额来承担(代收)增值税的,就是说不应该用全部价格来乘以17%来加税费的——即不能在货款的基础上增加17%的税费。总之要低于17%。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标准1、增值税附加税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不用交附加税的,内资企业得交。从2010年12月起,外资企业也需要缴纳附加税2)内资企业的增值税要交附加税,附加税就是市区按增值税的百分之七
    2023-05-04
    274人看过
  • 主刑和附加刑应该如何执行?
    主刑和附加刑应该如何执行?(一)主句的执行(一)执行机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二)执行时间和方法。控制刑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在执行判决之前的第一次拘留将从第二句中扣除。2.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就近的公安机关执行。3.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中国《监狱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监狱内执行。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即执行死刑,依照下列程序执行:(一)发布死刑执行令。(二)准备执行死刑。(3)如果有最后一个字或最后一封信,确认被讯问人的身份。(四)扣留在执行地等待执行的。(五)制作执行死刑笔录。(二)附加处罚的执行罚金的执行刑在我国可以作为一种附加刑。2.应当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应当自确定剥夺政治权利之日起计算和执行。4.驱逐出境由出境管理部门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非羁押性罪犯实行社区矫正
    2023-04-28
    284人看过
  • 主刑和附加刑是同时执行吗
    依据《刑法》的规定,主刑和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刑罚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量刑的一般原则有哪些(一)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实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讲的犯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二)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是指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
    2023-06-11
    248人看过
  • 法律数罪并罚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可以执行吗
    数罪并罚中有附加刑的,需要执行附加刑。附加刑和主刑不可以彼此合并或者抵销,而是需要单独计算;如果数罪中附加刑的种类相同的,才合并执行;如果种类不同的,则分别执行。一、有期徒刑的最长期限是多久有期徒刑的最长期限是15年,但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25年。《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
    2023-04-07
    182人看过
  • 什么是管制?由谁来执行管制?
    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对于罪行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刑罚,也就是该罪犯的一切活动都会被有关部门监督,在接受管制期间需要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但不予关押。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监督管制期限是多长时间《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023-07-07
    219人看过
  • 逮捕和起诉一般由谁来执行?
    根据刑诉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一般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对于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起诉由检察院提起。高利贷转贷罪由谁起诉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高利转贷罪属于公诉案件,在我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
    2023-08-04
    17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加刑
    词条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与主刑相对应的另一大类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更多>

    #附加刑
    相关咨询
    • 监外执行对附加刑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判处拘役,3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对社会无再犯罪危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
    • 刑事附带民事不赔偿由哪方来执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8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中多少都会涉及一些民事行为,从而就会产生一些民事赔偿。不少人都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案件索赔起来会比较困难,因为犯罪分子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有可能还需要监禁,如果向犯罪分子的家人索赔家人也可能不配合赔偿。但是对被告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对情形,法律是规定了应对措施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申请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
    • 缓刑的附加刑如何执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刑法》第72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因此,缓刑不影响《刑法》第34条规定的3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的执行,其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就是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期限如何计算。 就《刑法》中的5种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的计算如下: 死刑、无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有期、拘役: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
    • 行政法规法规由谁来执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0
      对于犯罪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刑罚,即犯罪分子的一切活动都会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接受管制期间需要参加劳动教育改造,但不予拘留。那么谁来执行控制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判决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接触特定人员。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进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 拘役是不是附加刑附加刑具体如何执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05
      一、拘役在我国刑法上不是附加刑,是相对于有期无期具体刑期的一种。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 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