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办理程序: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住房类
1、在本省范围内直接向开发公司购买自住房的:
①首付款发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公司的专用账户;全额发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
②购房合同原件(一年内);
③购房发票原件(首付20%以上);
④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2、在本省范围内购买二手自住房的
①不动产权证(一年内);
②契税完税证和购房发票;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3、在本省范围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
①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购买土地发票(如果是宅基地自建的提供户口证明);
③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一年内);
④预算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购买材料发票;
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4、在本省范围内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房产证;
②危房鉴定书;
③住建部门出具的准建证(一年内);
④预算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购买材料发票;
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5、在本省范围内拆迁安置房的(提取额为超出置换面积部分需购买的房款额):
①拆迁补偿协议(产权置换);
②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注:
①以上1-5项情况有购房贷款的需优先还贷提取;
②可以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与购房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帐户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余额(保留十元以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费用的总额。需另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同本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或公证书)、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6、首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扣款满半年以上)的:
①贷款合同(只有商业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发票);
②本人身份证;
③商贷或异地贷款的需在贷款银行打印贷款余额清单
注:在本市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只需原件,不用复印。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第二次公积金还贷提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商贷或异地贷款的仍需在贷款银行打印贷款余额清单。
7、物业费提取的:
①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贷款银行盖章;
②当年物业费发票;
③本人身份证。
注:第二次提取(住房无变化),只提供当年物业费发票和本人身份证。
8、支付房租的(每月提取额为公积金月缴存额的60%,最高不超过720元/月):
①梅州市、梅县区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注:第二次提取(住房无变化),提供梅州市、梅县区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一个月内有效)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9、加装电梯的:
加装电梯负责人先过公积金中心备案,所需材料:
①规划局、报建资料;
②施工合同和购买电梯发票;
③分摊费用协议书;
④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备案后客户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房产证或贷款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②本人身份证。
非住房类
1、退休职工的:
①退休证或退休相关证明;
②本人身份证。
2、职工死亡的:
①死亡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
②继承人或授权代办人身份证;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市级医院鉴定证书;
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
③本人身份证。
4、单位破产、转制女性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满45周岁(含4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或账户封存满一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的:
①政府批准单位撤销、转制文件或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失业证;
②本人身份证。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①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书;
②本人身份证(若身份证未显示外市的,需提供户口证明)。
6、出境定居的:
①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出证件;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7、职工调离本市的:
职工现缴存地(转入地)如果上线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请在现缴存地申请,如果没有上线“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请带以下申请材料来中心(转出地)申请:
①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帐户证明和工作调动证明;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8、重大疾病的(提取额为自费部分):
①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
②医院相关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包括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直系亲属需凭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注:以上1-8项情况有购房贷款的需优先还贷提取。
9、职工本市工作调动的(转移):
①工作调动证明;
②本人身份证;
③新工作单位账户账号;
注:
①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配偶贷款、物业费、加装电梯费用等,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④委托本单位代办的,提供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前台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2、前台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开具支取凭证;
4、申请人凭提取申请表、支取凭证和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建-行的需带公积金专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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