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受多种因素制约,当前行政调解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借助人民调解平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人民调解在一定条件下也有赖于行政调解的协调,在大力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的同时,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进一步紧密衔接值得再思索。本文以信访、治安两种行政调解为例,通过实际工作总结分析,探求人民调解与之相衔接的方法路径。
【关键词】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衔接如何妥善处理发展中的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市着力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方面,减少了法院的收案压力,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省了诉讼内解决纠纷的司法资源;另一方面,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声望和公信力,减缓了社会关系的对抗性和紧张性,较好地解决了强调通过形式正义的诉讼得到的判决结果与民众基于传统道德、伦理而形成的价值取向出现脱节的问题。在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同时,有关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的问题值得我们再思索。当前,随着理论的发展,有限政府、服务政府、依法行政、人权保障等观念逐渐为国家和公民所接受,行政调解职能的发挥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在解决矛盾纠纷问题时往往陷入僵局,甚至产生对抗行为,非常需要借助人民调解这个平台,而相应的导入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依靠领导批示。而人民调解的介入,除了领导批示,往往也取决于人民调解工作决策者的观念和态度。两者之间的衔接存在着明显的人治痕迹,即使现行有些关于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的意见和办法,在具体衔接环节上也需进一步紧固和细化。下面,围绕这一问题,以信访、治安行政调解为例,结合我区工作实践,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人民调解与信访行政调解的衔接(一)工作实践黄埔区从2008年7月10日至11月20日开展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区委常委或副区长到区信访办、区司法局接待群众来访。区司法局采取积极措施跟进信访工作:一是建立跟班工作制度。每个接访日安排一名局领导、一名司法所长和一名司法所干部跟班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二是建立无间隙联络和信访调解案件现时移送制度。向区信访办增派一名常驻人员协助工作,并专向对区调处办负责;区调处办同时指定专人与之联络,处理信访协调事务和有关调处案件。三是落实24小时机关值班、分队值勤制度,随时待命。四是实行包案办理制度。局领导、机关职能科室以及各司法所和部分律师,参加区党政班子领导下街道社区开展公众接访日活动,定点、定人,包案办理信访件。截止9月底,区司法局共协助处理信访件196件,办复信访调解案件8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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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纠纷的方式如下:1、调解纠纷前,应当充分了解纠纷产生的缘由,以及纠纷的争议焦点;2、调解纠纷应当做好居中第三方的责任,不能偏袒其中的任何一方,应当做到客观公正;3、调解纠纷要能够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4、调解纠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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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调解与调解离婚的区别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1民政局离婚与到民事调解离婚的区别: 1.、从夫妻双方的自愿性来看,有所不同。 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具备的离婚条件之一就是:夫妻双方必须完全同意,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只要有任何一方不同意,则在民政局无法办理离婚登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同意。 2、从协议的履行方面来看,强制执行的效力不同。 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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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在人民调解活动中, 接受调解和拒绝调解的权利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4人民调解制度的本质属性和基本保度的本质属性和基本保障。因此,在整个调解程序中,当事人的意思对调解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事人不仅有权选择和接受调解人对其纠纷进行中立调解,还有权在调解程序的任何阶段提出终止调解的要求。一旦当事人要求终止调解,调解将结束。与诉讼制度和仲裁制度相比,人民调解制度中的当事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在诉讼程序中,一般情况下,诉讼程序开始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连续进行,经过法定阶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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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会的调解与人民的调解不同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8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调解的区别主要在于调解的效力不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或者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当庭宣读后,即同生效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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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8劳动争议的调解不属于行政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仅仅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设立的制度,但是行政调解是涉及相对人和有关政府之间的制度,所以二者是有所区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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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区别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141、法律法规依据不同,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除《劳动法》等。 2、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3、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