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08:40:51 353 人看过

法院在审理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有时候可能要用到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报告。在涉及到财产的司法鉴定有时候可能会需要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我国的每个省市都有制定适合自己的司法鉴定费用管理办法,那么陕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下。

陕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向司法鉴定委托人或者当事人收取的鉴定费用。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遵循依法、合理、诚信、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陕西省司法鉴定项目目录》。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司法鉴定项目目录》列明的项目核定收费标准。

新增司法鉴定项目,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对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制定收费上限标准或者浮动幅度,司法鉴定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认定标准,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司法鉴定收费协议书》或者在委托合同中载明鉴定内容和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第八条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到异地实施鉴定、提取鉴定材料发生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费用,由当事人另行支付。

司法鉴定机构收取前款规定的差旅费,应与当事人协商一致,载入《司法鉴定收费协议书》或另行签订协议。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鉴定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提供咨询意见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与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

第十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等必要费用及误工损失,不属于司法鉴定费。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中发生的本条第一款所述费用,应当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生的本条第一款所述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因委托方原因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根据实际工作量等情况适当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或者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适当减收或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三条除本办法规定的司法鉴定费及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费用外,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

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当事人可以不予支付司法鉴定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司法鉴定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6月15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人员的收费行为,更好的维护司法鉴定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陕西省根据我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如果公民发现司法鉴定机构不执行这个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公民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司法鉴定机构相关文章
  •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质量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商务厅发布文号:陕价检发[2005]135号各设区市(区)物价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33号)精神,为了规范我省月饼生产经营者的市场行为,现就加强我省月饼市场监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并重视月饼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提倡节俭,反对浪费,营造简朴、真情、祥和的中秋节氛围。二、要加强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的第33号公告的宣传工作。在中秋节月饼生产销售旺季,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张贴公告、上街宣传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告精神,规范月饼生产经营者的销售行为,倡导积极健康的消费理念。三、要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
    2023-06-07
    457人看过
  • 陕西省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展副食品生产,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稳定物价,满足群众消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副食品风险基金是省和地市政府专项用于保护生猪、食糖、蔬菜等副食品生产,稳定副食品市场的宏观调控资金。第三条从一九九四年起,建立省级副食品风险基金。省辖市和行署所在市也要建立副食品风险基金。其他市、县是否建立副食品风险基金,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第四条副食品风险基金的筹集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省级副食品风险基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筹集。其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拨给地方扶持生猪生产的议转平饲料粮差价款补贴;副食品价格放开后,省财政减少下来的扶持生猪议转平饲料粮差价补贴。地市的副食品风险基金来源主要是,副食品价格放开后,财政节余的肉食价差补贴和亏损补贴、菜田开发基金。第五条副食品风险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设专户管理,副食品风险基金的调动使用权属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副
    2023-06-06
    342人看过
  • 陕西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现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规定:一、征收排污费工作,由排污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实施。二、各地监测站,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测站制定的污染源监测方法进行监测,作为按标准征收排污费的依据。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不准任意扩大征收项目,收费人员不得擅自决定减免。个别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由地区行署、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三、凡属于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指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逾期未完成任务,以及采用渗坑、裂隙、溶洞排放有害有毒物质的情况之一者,加一至二倍征收排污费。四、排污费按月征收,逾期不缴者,除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一滞纳金外,行署、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可通知银行扣款。对有争议的收费问题,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法院起诉。五、中央部属和省属排污单位的排污费缴放省级财政;其他排
    2023-06-06
    311人看过
  •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布文号:陕劳培发[1994]405号陕劳培发[1994]405号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管理,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一、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职责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包括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以及岗位能力)进行鉴定的执行机构。基本职责是:1.实施规定工种、等级类别的职业技能鉴定。2.执行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办法,保证鉴定质量。3.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具体工作:(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2)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3)在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按《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组成原则》组成职业技能鉴定专业考评组;(4)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5)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通知单,并到相应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发证书手续;(6)每次考核鉴
    2023-06-06
    388人看过
  • 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分类号:C722024199701篇名: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71231实施日期:1997123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水利电力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维护国家对水资源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水工程取水(不含取用矿水、地热水、天然卤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户),必须依照本办法交纳水资源费。第三条下列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一)城乡居民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自行取水的;(二)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且未经综合利用的;(三)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临时取水的;(四)农田灌溉取水的;(五)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其他取水。第四条困
    2023-04-24
    57人看过
  • 山西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依法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5号)和《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证处和公证申请人。第三条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应按照规定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并向申请人出具国家统一的收费票据。公证员个人不得私自收费。第四条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申请人另行支付:(一)鉴定费、评估费、认证费;(二)公证书副本费;(三)公证处到异地办理公证所需的差旅费;(四)当事人因举证有困难,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取证的有关费用;(五)公证处接受申请人委托办理有关事项需向第三方实际支出的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申请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第五条公
    2023-06-06
    455人看过
  • 2023陕西省社保缴费标准
    一、2020陕西省社保缴费标准2019社保缴费标准在缴费比例方面跟去年并没有变化,对于上班族来说,社保费用任然是由所在的单位承担大部分,自己只需要缴纳8%的养老保险,2%的医疗保险,1%的失业保险,单位需要缴纳20%的养老保险,8%的医疗保险,2%的失业保险,1%的生育保险,0.5-2%的工伤保险。虽然在缴费比例上没有发生变化,但有很多员工都有发现我们缴纳的社保费用一年比一年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平均工资在逐年上涨。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各地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为60%,最高缴费基数不超过300%,例如某地区社平均工资为4000元,那么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标准就是2400元,最高缴费基数就是12000元。那么职工每月个人缴纳社保费用最低就是264元,职工每月个人缴纳社保费用最高为1320元。在2019年之前,通常有部分单位为了节省单位成本,无论职工的实际工资多少,在选择缴费
    2023-05-09
    481人看过
  • 陕西省驻外劳务办事处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若干意见》(陕办发〔2003〕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设立的驻外劳务办事处(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加挂劳务办事处牌子),各市政府驻外劳务办事处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陕西省政府驻外劳务办事处在省劳务输出联席会议的领导下,业务上接受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四条陕西省驻外劳务办事处应坚持方便群众,服务高效,公益为主的原则。第二章驻外劳务办事处的设立第五条由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劳务输出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驻地省(市、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局)批准。第六条省驻外劳务办事处经批准成立后,由省劳务输出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授牌,并在省级相关媒体公布。第七条省劳务输出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与驻外劳务办事处签订劳务输出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按年度对其进行
    2023-06-10
    229人看过
  • 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促进民族团结,发展民族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真食品是指保持伊斯兰教传统饮食习惯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以下简称回族等少数民族)以清真、回族、穆斯林、伊斯兰名义,按照其传统风俗习惯生产、加工、经营(以下简称经营)的各种食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清真食品经营者)。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行政部门或民族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族工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商务、旅游、卫生和劳动等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清真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清真食品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业务负责人应由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员担任,其他领导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回族等少数民族
    2023-04-24
    239人看过
  • 《(陕西省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
    陕劳社发[2003)14号各市及杨凌示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件直接发到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等十一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对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管理,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时享受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方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一)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在原企业已无工作岗位,但尚未解除劳动关系,也未实现
    2023-04-24
    494人看过
  • 山东省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试行)
    一、山东省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试行)涉及财产案件,按照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计收。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表列收费标准执行;10至50万元(含)部分,按标的额1%计收;50至100万元(含)部分,按0.8%计收;100至200万元(含)部分,按0.6%计收;200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4%计收;500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2%计收;1000万至1亿元(含)部分,按0.1%计收;超过1亿元部分,按0.08%计收,基础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手印鉴定涉及财产案件,按照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计收。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表列收费标准执行;10至50万元(含)部分,按标的额1%计收;50至100万元(含)部分,按0.8%计收;100至200万元(含)部分,按0.6%计收;200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4%计收;500至1000万元(含
    2023-05-13
    286人看过
  • 我省面向社会司法鉴定收费有标准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2006年12月12日,省发改委联合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为我省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收费制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关于司法鉴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您可以点击吉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网www.jlsj.net详细了解。据司法厅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发现司法鉴定机构违法收费的行为,可以到该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社会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项目标准为最高服务收费标准,各市(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下浮,浮动幅度不限。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合理支付司法鉴定人鉴定报酬(一般不超过鉴定收费的25%),保证司法鉴定机构的持续发展,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2023-06-06
    467人看过
  •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江西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文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163号发布日期:2006-2-20执行日期:2006-2-20省司法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有关规定,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涉及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物证技术的司法鉴定,以及涉及诉讼的产品质量、事故、价格、知识产权鉴定每例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二、司法会计鉴定,以及涉及诉讼的资产、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每例收费标准为5000—10000元。以上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未包含因鉴定需要的其它检查(测)费用和仪器设备租用费用。司法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各自职权范围内的鉴定活动,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本文下达后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于3月1日起执行。上述收费收入属政府非税
    2023-06-06
    252人看过
  • 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更正)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政府指导价标准核定如下: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件收费:500一5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1万元(含1万元)以下部分1000元1万元以上一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5%50万元以上一l0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4%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3%500万元以上一1000万(含1000万元)部分2%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1%5000万元以上部分0.5%3、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收费。二、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2
    2024-04-05
    490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 更多>

    #司法鉴定机构
    相关咨询
    •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评估鉴定收费标准是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3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9年9月1日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现在继续执行,现在还没有见到新的标准出台。法院收的是起诉费和案件审理费(也就包括鉴定),收取的费用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等部院文件规定执行。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
    • 《司法鉴定收费办法》中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3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过5
    • 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是如何进行相应的实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第四十八条未经登记的机构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由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省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吊销《司法鉴定许可证》: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鉴
    • 陕西省交强险收费标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9
      交强险费用,由三部分组成,基本费率、优惠系数、车船税。 家庭自用车交强险基本费率是950元。 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每年优惠系数10%,最多优惠30% 也就是第二年855,第三年760,第四年665,第五年665 车船税目前按照排量收取,河北地区车船税标准1.0以下(含1.0)每年300,超过1.0,每年450元 如果您是新车,你需要交纳的是(夏利1.3)950+480=1430或(夏利1.0)9
    •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