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定义和要件。寻衅滋事罪是指侵犯社会秩序、一般主体、直接故意的行为;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则是指侵犯社会秩序、一般主体、故意的行为,且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以下行为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1.侵犯了社会秩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行为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符合下列要件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侵犯了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法律条文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这两种罪名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混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集多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两种罪名的共同点是都涉及到扰乱社会秩序或者故意侵害他人权益,但它们的重点不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更侧重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而寻衅滋事罪更侧重于故意侵害他人权益。
在实际运用中,这两种罪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处理。如果行为满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但同时也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则应该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但同时也扰乱了社会秩序,则应该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混淆,但它们的重点不同。如果行为满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但同时也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则应该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但同时也扰乱了社会秩序,则应该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在实际运用中,这两种罪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处理。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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