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袭警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6 22:18:07 77 人看过

一、云南省关于袭警的规定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第五项的规定,针对恶意的以暴力、威胁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及程序进行工作行为的人,应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样,如果是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其本职工作进行阻挠的,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而在面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如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合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亦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另外,若有人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其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且并未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但仍然导致了严重后果的,也将按照该条款进行处罚。对于那些实施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罪犯,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若以运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通过驾驶机动车撞击等行为严重危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则将被判罚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将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最低为两百元人民币;若情节严重的话,可能面临五天到十天的拘留处罚(可以同时并处罚款),尤其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会予以从重处理。

1、《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云南省关于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云南省针对抢劫罪行的立案标准规定:抢劫公私财产达到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即可视为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抢劫公私财产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80000元以上以及200000元至400000元以上的,应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明确指出,对于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来阻止或妨碍国家各级权力机构、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安全部门以及公安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必将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相应数额的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的,例如攻击警察、使用致命武器或者驾驶车辆进行撞击等行为,则将会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亦有明文规定,对于那些故意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人,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罚款;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将可能面临拘留五到十天的行政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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