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05:11 357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完善现行建筑业营业税税收政策,加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二、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

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

四、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上述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范围内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上述异地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范围以外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

五、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税相关文章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3-06生效日期:2003-03-06发布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厦地税发[2003]31号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对营业税的征收范围、适用税目、营业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等方面的调整范围较广,涉及面较大,请各基层局迅速组织学习培训,充分理解掌握有关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辅导企业按新规定申报纳税。一、以游览、观光为目的的运输行为(如观光车,环鼓浪屿、厦门-金门等观光船),其实质是从事旅游业务,应按“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二、从事货代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允许扣除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检验检疫费、装卸
    2023-05-05
    379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29【实施日期】2009-1-1【发布单位】【文号】财税[2008]175号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
    2023-04-22
    59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5年12月29日财税明电[19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税制改革后国家陆续制定了若干增值税过渡性优惠政策。对1995年底到期政策的清理意见已上报国务院,在国务院批准前,以下政策暂按原规定执行:1.对铁路工附业单位向其所在铁路局内部其他单位提供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2.对电影制片厂销售电影拷贝免征增值税的政策。3.对饲料、农膜、化肥、农药、农机、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的政策。4.对边销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政策。5.对国有粮食商业企业经营粮食、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的政策。6.对利用废渣等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7.对生产黄金和白银免征增值税以及对配售黄金和白银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8.对东北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力减按13%税率
    2023-06-07
    191人看过
  • 福建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1-22生效日期:2001-01-22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厦门、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2000年,省地方税务局组织开展了全省电信业营业税政策调研。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电信企业的有关营业税征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省内电信企业采取“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市出租电信线路业务的征税问题。对全国范围内电信企业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出租电信线路业务的计税营业额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43号文件已经明确。对我省境内电信企业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和跨地市出租电信线路公务,受理电信企业可按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包含从省外受理地区电信企业分割回的收入)减去分割给本省内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出租电信线路业
    2023-05-05
    64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7-10-06生效日期:1997-10-06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流二[1997]12号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各市地在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政策执行中反映的有关政策间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地调查研究,制定了“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并经全省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消费税专业会议上讨论,现发给你们,请速照执行。1、省局鲁国税流二[1997]004号文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纳的营业税,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并向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受托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部分是否由金融机构逐级汇总向省局所属直属分局办理纳税申报问题。受托发放的贷款,委托方是纳税人,受托方只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因此金融机构汇总申报纳税不应包括代扣代缴的税款部分。金融机构受托发放贷款应纳的营业税应向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3-05-05
    72人看过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10-20生效日期:2004-10-20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浙地税函[2004]437号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将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问题(一)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3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含1年)后,在办理减免税审批时,各市、县地税局可以一次批准3年的税收优惠,主管地税机关应逐年加强审核;也可以在3年内逐年审批,具体由各市、县地税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二)经营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足浴、美容美发业务的纳税人,可以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减免税起始时间,以各级地税局减免税批准之日为准。二
    2023-05-05
    101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税
    词条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 更多>

    #营业税
    相关咨询
    • 财政部,XX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是哪一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1
      2003.1.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16号文件。
    • 国家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若干政策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6
      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持批准手续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否则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向银行开户和签订承包合同。违反上述规定,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权令其停工,并会同有关部门作出适当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若干政策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5
      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中国集体建筑企业协会,各地可按需要组织行业协会或联合会。
    • 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6
      农村建筑队进城镇施工,必须接受施工所在地城乡建设部门的统一管理,要根据技术资质、管理水平、施工能力安排施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