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届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享受相应医疗待遇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0 22:18:16 254 人看过

一、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届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享受相应医疗待遇吗

1、如果劳动者仍不能正常参加劳动,则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不能正常参加劳动,则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经济补偿或社会保险等待遇。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医疗期内,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资或伤残津贴,单位不需对其护理负责。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医疗期一般分为三类:一类为3个月,二类为6个月,三类为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请律师要注意什么细节问题

1、律师的执业资格

在聘请律师时,首先要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应有各级司法厅(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律师及所在律所

在每一位律师的背后,都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

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会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只分析有利因素,而忽略不利因素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

经过协商,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同意办理聘请手续的,律师事务所会与委托人签订一份委托合同。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签名、盖章,一式三份,一份由承办律师订入案卷,一份存律师事务所,另一份交当事人。

三、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届满后死亡,如何赔偿

如果员工遭遇工伤时并未死亡,而是在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则需要确定员工死亡的具体时间。如果员工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则仍可以享受与工亡一样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员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死亡,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职工,其近亲属只能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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