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适用对象是怎样的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14:11:07 50 人看过

一、罚金的适用对象是怎样的

罚金的适用对象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问题: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

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事实上,对于一些刑事犯罪,无论是罚金还是没收财产,都是合情合理的,因为这些钱财可能本身就是犯罪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但是,有时候可能会出现没收了犯罪人的亲属的财产等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保护您的合法财产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哪些?罚金对象有哪些?
    罚金是法院在审判案件后给予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一种处罚方式,他是属于一种财产刑,一般在财产方面的案件有所涉及。罚金的多少和如何缴纳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进行判定,他与没收财产是不一样的概念的,因此我们需要了解罚金的使用方式以及罚金的对象,以便更好的了解罚金。一、罚金的适用方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
    2023-06-11
    71人看过
  • 没收财产执行法规有哪些适用对象
    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组织强迫他人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不仅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的应有惩罚,也是对继续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的必要剥夺。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包括了哪些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侵
    2023-08-06
    67人看过
  • 哪些犯罪可能被判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哪些犯罪可能被判没收财产?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
    2023-03-28
    235人看过
  • 没收财产刑罚中涉及到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之一,主要适用于国事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和贪利性犯罪(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没收财产的刑罚目的在于剥夺犯罪分子得以实施犯罪的经济基础,给予其经济上、物质上的严厉惩处。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3.在判处没收财
    2023-06-11
    111人看过
  • "探讨没收财产的适度范围"
    没收财产的最大范围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但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也有规定,没收的全部财产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以及扶养的家属保留该有的生活费用。并且要求判处没收的财产是不可以没收本属于犯罪分子家属自己的财产。没收财产是谁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
    2023-07-07
    241人看过
  • 罚金不交会怎样?没收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一、罚金不交会怎样?如果法院已经判决,而拒不交纳罚金,在监狱服刑的,不能减刑,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法院会追交罚金。刑满释放后,法院会执行罚金。法院在执行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律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主要是有些人会认为在法院已经没收了罪犯名下的所有合法财产之后,当事人已经没有多余的钱再去交罚金了。但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在法院没收财产之前家属就已经把罚金全部都交给法院了,而且
    2023-03-24
    60人看过
  • 减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减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在其他刑罚执行中,也存在减轻的问题,例如死缓减刑。如前所述,死缓减刑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因而刑种发生变更,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这种死缓减刑虽然也具有减刑的性质,但它是死缓制度的内容之一,不同于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当然,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后,符合减刑条件而被减刑的,可以视为减刑。罚金刑在执行中也涉及减轻的问题?我国刑法第53条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023-03-21
    392人看过
  • 哪些财产会被没收,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哪些财产会被没收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这是我国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会秩序的要求。二、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刑法》第59条
    2023-04-28
    368人看过
  • 有期徒刑适用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一、有期徒刑适用的对象范围是什么有期徒刑适用的对象范围是长期、中期、短期有期徒刑,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为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有啥区别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区别如下:1.期限不同。单罪处有期徒刑的最高不能超过十五年,无期徒刑的期限是犯罪分子的终身;2.刑罚轻重不同。无期徒刑比有期徒刑重;3.折抵刑期规定不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有期徒刑可以折抵刑期;无期徒刑不能折抵刑期。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满足条件可以减刑。只是减刑幅度不会太大,原因如下:1.
    2023-04-25
    414人看过
  • 没收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没收财产的对象有哪些?
    一、没收财产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根据《刑法》第59条规定,判处没收财产时,既可以判处没收犯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也可以判处没收犯罪人所有的部分财产;至于是没收全部财产还是没收部分财产,要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确定。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但是,“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根据《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人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二、没收财产的对象有哪些了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
    2023-06-24
    235人看过
  • 工伤范围及其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范围的说明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
    2023-03-27
    300人看过
  • 减免税的范围及适用对象
    减免税类型:1、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应用形式有设起征点、免征额和允许跨期结转等。2、税率式减免就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税收的减免。3、税额式减免就是通过直接减免税收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额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和核定减征额等。关税特定减免税规定的法定减免有六种货物、物品: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三十三条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
    2023-07-04
    267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是否受地域限制
    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是:1、危害国家安全罪;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侵犯财产罪;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贪污贿赂罪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刑适用范围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
    2023-07-04
    475人看过
  • 劳动法不适用的对象范围
    最新劳动法全文">我国劳动法不适用:国家和地方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及其人员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企业农场工人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家庭雇佣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我国劳动法在对人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上的效力范围。(一)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如下:1.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我国《劳
    2023-06-09
    6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没收财产的对象和适用范围分别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
    • 的适用对象,没收财产范围,没收财产的方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刑法分则规定有没收财产的条文共50余个,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对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严重的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对某些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适用范围又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1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在空间效力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全部
    • 什么是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并处什么样的对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3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
    • 对象有哪些管制的适用范围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2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