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产咨询:购房时付定金的应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6:03:22 191 人看过

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讲,购房与签订购房合同期间有一定的时间差,有一些购房者很可能经过考虑以后,不想买下订购的房子;或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中,与开发商就某些合同条款协商不成而导致没有签合同。那么,定金能否讨回就与购房者所签订的订购书有很大的关系。所以,购房者在付定金之前,应仔细检查开发商所提供的、要求购房者在上面签字的订购书。

如果订购书上没有写明“购房合同未签订成功定金是否返还”的语句,则购房者可通过法律程序讨回定金。如果订购书上写着“购房者应在该订购书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开发商处签订购房合同,逾期定金不退”,则购房者要慎重为之,因为这意味购房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很有可能无法讨回定金。所以,当购房者看到这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时,应当要求开发商作适当修改后再签字。此外,购房者最好与开发商在订购书中约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就有关合同条款协商不成,开发商则应返还定金”。

购房者在签约失败后欲讨回定金,而通过协商、调解的手段仍无法将定金讨回的情况下,最终只好起诉到法院,这是购房者最不想做又不得不为之的事。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能请一位律师陪同签约。这样,可以避免万一在一些原则问题上与开发商争执不下,导致签约失败后绞尽脑汁去要回定金的麻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5: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定金相关文章
  • 天津房产咨询:已购公房上市出租应办理哪些手续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的,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订立书面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租赁合同时,也可以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天内,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1、出租人应提交的证件(l)同住成年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2)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3)出租人身份证明;(4)委托代理出租时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5)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出租人还必须提交《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2、承租人需提交的证件(1)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明;(2)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经审核同意租赁,应在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天内核发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房屋租赁证》,并通知税务机关。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则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将租赁合同和有关证件退
    2023-04-22
    325人看过
  • 天津房产咨询:购房者如何防范房屋中介骗术
    的1.的看有无资质证书。查看该公司是否具备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资质证书,如果不具备相应资质,最好果断拒绝。的的2.的以书面形式落实。对协议书中的一些条款,如果有疑问或者含义不清,不能听了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所说的各种承诺或诱人动听的言辞就放心,如果有补充或者修改一些条款,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请其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以免发生争议时说不清楚。的的3.的抓紧证据。按协议约定提出退回押金的要求时,先拿回押金再交证据,必要的时候,事先准备好复印件。的的4.的小心签字。对待协议文本和发票,必须查看公章是否清楚,所盖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是否与该公司的字号、名称相符。如不相符,则不应签字,并及时谢绝服务。
    2023-04-22
    375人看过
  • 天津限价房条件咨询
    一、天津限价房条件咨询1、申请人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2、对于不能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购房者,也可以单人申请,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和住房条件的,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限价商品住房。3、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携带四大证明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4、有特殊情况的,需按受理申请部门要求,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集体户口的因就业在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单位落户的城镇户籍集体户口可以申请,不包
    2023-05-28
    112人看过
  • 天津房产咨询: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能否卖房
    一般的讲,非产权人,包括承租人、代管人、无因管理人、未来的继承人、近亲属、代理人、上级组织等,能否出卖房屋,要看具体情况。如果非产权人没有产权人的书面授权,就不能出卖房屋。对于非产权人出卖房屋的行为,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一、非产权人作为合法代理人在卖房过程中有不当行为怎么办非产权人得到产权人书面授权即成为合法代理人。如果其在卖房过程中,行使了产权人没有授予的某项权限,如,将未经批准出卖的房屋附属物卖出;行使产权人已经表示收回的某项权限;行使条件未成就的某项附延缓条件的权限;未经产权人同意,转托第三人代卖等等,这些都构成不当行为。只要产权人不予追认,就应当由该非产权人对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如果买方不知道该非产权人有上述不当行为,而买卖合法,手续完备,可以承认买卖的效力,由该非产权人赔偿因不当行为给原产权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非产权人是多人,除原产权人另有表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二、非产
    2023-04-22
    274人看过
  • 天津房管局咨询电话 965559
    对于天津房管局咨询电话(天津公租房)的内容。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3316187;23394500和平区房管局23329370河西区房管局28138773河东区房管局84122032南开区房管局27228633河北区房管局26293509红桥区房管局87724222东丽区房管局84375958津南区房管局28398430西青区房管局27916803北辰区房管局26393731
    2023-04-06
    189人看过
  • 天津房产咨询:小区地下车库应归谁所有?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审判中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因此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或者开发商就车库已经申请了独立的产权并被批准开发,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2023-04-22
    351人看过
  • 天津房产咨询:自己的房屋可否随便出租?
    国家新的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承租别人的房屋经原出租人同意才可以转租。这些规定都极大地刺激了房地产租赁市场。李先生有一栋私房,他将房子租给一家化工商店,没想到有关管理部门得知后不让他出租。李先生说:“我自己的私房,想租给谁就租给谁,现在是市场经济,你们管不着。”虽然房屋租赁是双方平等自愿的,但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李先生的私房未经房屋安全部门鉴定,又租给易发生隐患的化工商店,违反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到底有哪几种房屋租赁是受限制的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是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同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人同
    2023-04-22
    263人看过
  • 天津房产咨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条件
    1.二手房二手房系指己由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房屋所有权的有效证件,可在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卖房人具有完全处置权利的房屋。2.二手房抵押贷款二手房抵押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购买自用住房,因自有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借款,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购房人发放的贷款。3.贷款的对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在当地有有效居留权的居民。4.贷款的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三、所购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四、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五、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六、提出借款申请时,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七、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5.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70
    2023-04-22
    165人看过
  • 天津房产咨询:公房户名是否可以变更
    公房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可见,在未发生承租人死亡、迁离、变更租赁关系等法定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经同住人协商,也可以变更承租户名,但新的承租人应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的,可申请将承租户名变更为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下列顺序书面确定一个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租赁户名变更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境)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
    2023-04-22
    152人看过
  • 天津房产咨询:如何办理新建商品房的产权证
    一、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一)卖方(房地产商)1、房地产权证(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2、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二)买方1、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2、购房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夫妻共同登记需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明;3、机关、团体、国有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同意购房的证明,集体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需提供公司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4、付款凭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二、办证程序(一)提交材料买卖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内销房)或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外销房、侨汇房),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房地产
    2023-04-12
    89人看过
  • 天津房产咨询:怎样计算房屋公用面积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1995-12-1]中,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2023-04-22
    361人看过
  • 天津房产咨询: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与购房人在进行商品房预售买卖之前应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预售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付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是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如果开发商不是因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应负下列其中之一的逾期交房责任。一、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每超过一天,开发商应按购房人已交付房价款总数的百分之几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二、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在收到解除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书之日起,按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退还购房人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并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开发商均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有其他违约责任,开发商也应一并承
    2023-04-22
    114人看过
  • 天津房产咨询:房屋销售面积是如何计算的
    房屋面积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如何知道房屋销售面积多了还是少了,如何计算房屋的销售面积呢?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12月22日批准实施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58-1998)《商品房销售面积测算与计算》的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是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系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套内墙体面积包括本套独用墙体面积和套与套之间的分隔墙的一半、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的一半及外墙(包括山墙)的一半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系指阳台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套内有多个阳台的,全部计算。该技术规范没有区分开放式阳台和封闭式阳台、外挑式阳台和内含式阳台。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原始设计为封闭式阳台的,全部计算建筑面积;原始设计为开
    2023-04-22
    208人看过
  • 交购房定金后反悔怎么办,购房定金交付要注意什么
    一、交购房定金后反悔怎么办交购房定金后反悔,如果是因为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退房,开发商/卖家一般会直接将定金退给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卖家不退,购房者可以向住建委投诉。需要注意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也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如果开发商不退定金,直接起诉即可。二、购房定金交付要注意什么购房定金交付要注意以下事项: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2.明确款项的性质,写明“定金”字样;3.主合同与定金合同主体应当一致;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且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购房定金和购房订金哪个可
    2023-05-03
    20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定金
    词条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多>

    #定金
    相关咨询
    • 咨询如果我找房子租房应注意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2
      中介就是从一开始连接你的需求,到最后帮你找到你满意的房子,签完合同完成物业交接的第三人!但服务过程是要收取费用的!!要是从中介公司租房子,前期你只需看房子,看到满意的房子问清楚情况,是否是业主的房子,产权情况,如果交定金,一定要中介给你出定金协议,签合同时候要业主本人带房产证身份证你仔细辨别清楚在签,所有细节最好写到书面上万一出问题,也算有依据。关于找房子租房应注意什么这件事情至于你问的:但如果对
    • 房产证办理咨询有什么注意事项?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31
      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 咨询下办理房屋补充房屋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9
      房屋销售补充协议个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优先; 2、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事项是否明确; 补充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购房交了首付想退房应注意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25
      已交首付退房需要购房者向售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售房者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退还购房款于购房者,根据退房的原因确定违约方、由违约方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咨询什么时候签购房合同啊?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9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俗称的期房是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 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后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付款情况签订购房合同了,银行按揭付款的,交齐首付款后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了;一次性付款的需要全款到位后才可以签订购房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