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认定为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哪些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以下行为均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以高额付息方式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
(二)以筹集发展资金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借款”;
(三)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六)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七)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九)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十一)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二)利用“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十三)以“认购商铺使用权”和“内部职工集资”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十四)以加盟补贴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十五)以投资经营项目为名吸收公众存款;
(十六)以收取广告位代理订金的名义变相吸收资金;
(十七)以办理预存卡形式吸收公众存款;
(十八)以发展代理商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十九)假借销售商品名义吸收公众资金;
(二十)以销售商品房、商铺提供担保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
(二十一)为放贷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二十二)以参与“翡翠戴养”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二十三)虽不知情但积极为他人介绍吸收资金也构成犯罪。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因为涉及到公民的财产安全,因此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行为是进行严厉处罚的。常见的情况是以签署借条的形式或者是其他签署合同的方式来吸收存款达到吸收公共存款的目的。
-
公众存款吸收后如何退款
281人看过
-
变相吸收存款后潜逃如何定罪
459人看过
-
以借条形式借公款是否违法
484人看过
-
在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案件中如何认定“指定”
302人看过
-
借条形式要件是如何的?
180人看过
-
以借款形式索贿的认定
417人看过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
个人以传单形式吸收存款伍拾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3你朋友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方式有哪些,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方式有:一是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是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是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是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是不具
-
如何查非法吸存个人银行存款和非法吸收公款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7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是指各种非法金融机构、各种基金会、互助协会、储金协会、资金服务部、股票服务部、结算中心和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仅限于成员单位,外币存款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符合定罪标准的,构成犯罪。
-
以借条形式借公款是否违法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7以借条形式借公款违法。个人是不能够借用公款的,如果借用了公款严重的会构成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
公司以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如何定性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单位职工或家属借款的,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不构成非法集资。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