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应根据性质部分适用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对此作出进一步规定,明确适用专属管辖的房地产纠纷范围限定为部分物权纠纷,即《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确权、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商社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当然不适用房地产专用管辖的原则,只有与房地产物权有关的纠纷才能适用。实际上,商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在住宅竣工检查交给所有者,在进行产权登记之前,住宅所有权没有转移,开发者和所有者在商社买卖合同中引起的纠纷,多属于合同纠纷,不适用专用管辖原则。
仲裁管辖对于不动产纠纷是如何规定的
仲裁案件管辖不受级别、地域的限制,没有专属管辖的问题,也不受法律规定的法院专属管辖的限制,即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只对法院受理的案件具有约束力,对于仲裁案件是没有约束力的,因此,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继承纠纷、与港口作业有关的纠纷、与破产债务人相关的案件等,都可以约定仲裁管辖,不受管辖地和案件的专业性质的限制。
法院的专属管辖案件,并不限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继承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何确认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范围
172人看过
-
劳动纠纷如何辨认管辖法院的管辖范围
109人看过
-
哪些案件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370人看过
-
哪些案件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范围?
357人看过
-
劳动纠纷案件是否有约定管辖范围的
267人看过
-
信阳买房纠纷案件管辖范围如何确定
253人看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
分割财产纠纷的管辖权与范围怎样确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91、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
-
怎样确定不动产纠纷管辖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动产纠纷管辖确定方法为: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
-
财产分割变更管辖范围到底是如何的呢?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1(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
-
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不受范围限制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91、不动产权属纠纷 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不动产合同管辖 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就没有专属管辖的必要。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
-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确定管辖范围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0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可能以口头和书面借款合同的形式出现。如果发生口头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借款后只会出具借条,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此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纠纷,除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合同 履行地是贷款的地点,即贷款人所在地,应当由贷款人所在地和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