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11:50:10 38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2)有县政府的批准文件(3)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提交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二、办理材料

由申请人填写,写明申请理由。

批准内容与申请内容一致性。

合法有效的。

由住建部门出具。

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人为单位、其他法人组织时需提供;留用地申请不需提供。

适用收回国有土地后安排的。

地形图四至范围需标明宗地界址点及其坐标。

地形图四至范围需标明宗地界址点及其坐标。

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本人签名及签上申请日期)(复印件);权利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原件核对。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本人签名及签上申请日期)(复印件);权利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登报公告。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龙门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即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系统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批复文件》、《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批复文件》、《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龙门县龙城街道办西林路41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龙门县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54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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