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和设立分公司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6:31:54 378 人看过

一、公司分立和设立分公司的区别

公司分立是原公司的股东取得新设公司的股份,新设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单独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设立分公司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不能独自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公司分立需要对资产评估吗

公司分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显然属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应由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分立和解散的方案由董事会拟订,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一)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1、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解散。

2、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被分立企业的不同部分股东取得不同分立企业的股票,同样,被分立企业依据公司法规定解散,股票依法注销。

(二)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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