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的机构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6:40:42 375 人看过

出医疗事故可以到卫生局或者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如果医疗事故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卫生行政部门就不会再受理该医疗事故的处理申请。如果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该申请的,那么会在得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终止处理。

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

1、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在进行医疗事故的认定时,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家在遇到医疗事故的时候,一定要搜集好证据,以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请求医疗机构的赔偿等,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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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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