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1:52:35 85 人看过

工伤保险

一、工伤管理组织

公司成立工伤事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企管处、安全处、环保处、保卫处、公司办公室及其它各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

医院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安全处与企管处具体负责工伤事故的申报、协调处理、费用报销、争议处理等事宜。

二、工伤处理程序

(一)工伤申报

1、员工在厂内发生工伤,经本单位安全员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安全处和企管处,经安全处登记确认并送往县医院治疗。安全处负责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安全员负责申报工伤的相关材料并报企管处备案。

2、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或家属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员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公司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本单位负责出具当月考勤表,由所在单位安全员组织申报相关材料交安全处并报企管处备案。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需认定工伤的,由安全处负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组织申报工伤相关材料,报企管处。

4、由企管处负责组织好所有申报材料,报请丰南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

1、厂内工伤或因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7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工伤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厂内工亡申请工亡认定,需在10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工亡事故报告表,工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申请人与工亡员工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

3、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15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交-警现场调查证明,本人当月考勤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具责任认定书的,需交-警大队另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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