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2015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有什么内容?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4.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5.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
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有什么内容
354人看过
-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347人看过
-
最新的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91人看过
-
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是怎样的
168人看过
-
北京西城区经济适用房政策?
459人看过
-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最新标准的内容
380人看过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
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根据相关规定,同时符合4项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1.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4.28周岁以上的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
-
北京经济适用房摇号新政策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0早就没有单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了。13年后都是统一申请保障房。当然保障房里含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你去户籍街道居委会或者社区领取表格,递交材料后你材料满足那个条件,那个房源有时就会通知你摇号。比如你交的材料满足经济适用房,那么所有的保障房你都满足,那么那个有房源就会通知你,你就等着什么时候通知你经济适用房有了就准备参加摇号就行了。具体要求和细则你去社区居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询问。有专
-
北京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政策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4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租金标准及其浮动幅度,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租赁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开发建设单位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租金标准及其浮动幅度销售、租赁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未确定销售基准价格、租金标准及其浮动幅度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销(预)售、出租。
-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35网上公示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6持证购房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
-
2020年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5全市在14年份后已经停止申请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了。目前全部改为统一的保障房。保障房申请去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保障房包含公租廉租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保障房。但是新申请户是按照递交材料进行配租配售。不符合条件房屋收回,也不能进行二手买卖,不想要房屋只能退或者售给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