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有工伤待遇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01:10:31 159 人看过

一、劳务关系有工伤待遇吗

享受工伤待遇需要具备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无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能够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被认定工伤,享受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包括: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满足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所以无工伤待遇,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工伤费率和工伤待遇有关吗
    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征收工伤保险费(税)的比率。大部分国家的工伤保险费都是以企业前一年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是工伤保险基金筹集的核心问题。工伤保险费用的征缴、调节和支付都要求确定一个合理的费率。合理的费率可以促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改进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一、确定原则由于各行业在产业结构、生产类型、生产技术条件、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表现出不同的职业伤害风险程度,为了体现保险费用公平负担,许多国家都是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我国亦同。我国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
    2023-03-01
    475人看过
  •  劳务关系中未签合同的员工待遇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书面材料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内容,并且这些内容按照实际履行,则应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另外,如果超过时效,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人员或管理人员故意不签等情形,主张双倍工资的主张也得不到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书面材料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内容,例如应聘登记表、聘用通知书、员工登记表等,并且这些内容按照实际履行,那么就应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另外,超过时效,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人员或管理人员故意不签等情形的,主张双倍工资的主张也得不到支持 工 资 支 付 问 题工资支付问题一直是劳动法
    2023-09-01
    385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人员的待遇是什么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到达工伤标准的话,用人单位是不得和员工解除劳动合约的,如果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约的可以解除,解除之后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时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的认定与处理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时限为1年,可以核定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2023-07-24
    57人看过
  • 怎样认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
    如何认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解除合同未超过一年的话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的,但具体会得到怎样的工伤待遇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1.如解除合同时未超过一年的最长申请时效(自受伤之日起),可以申请工伤认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劳动关系和职业病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这种关系区别于一般的平等主体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地位并不完全平等,区别于一
    2023-06-02
    406人看过
  • 劳务关系有病假工资吗,劳务关系有哪些
    一、劳务关系有病假工资吗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劳务人员生病后,在治疗疾病期间,一般是没有病假工资的,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劳务关系有哪些情形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2023-04-18
    493人看过
  • 劳动者工伤待遇未解决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劳动关系存续与工伤待遇是否解决没有关系,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用工后未解除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一直成立存在;解除了劳动合同后,也可以追讨工伤待遇,但在工伤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劳动者工伤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2023-03-18
    476人看过
  • 劳动关系终止后要求工伤待遇是否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
    2023-04-29
    447人看过
  •  有关工伤待遇的争议
    遭受工伤或对工伤赔偿不满意时,需在30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认定通过,需等待伤情稳定后再申请伤残鉴定。获得伤残鉴定结果后,如用人单位未按协议支付赔偿,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工作中遭受了工伤,或者您对您获得的工伤赔偿不满意,您需要采取以下步骤:1.您应该在30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您的用人单位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您可以或您的近亲属一年内再次申请工伤认定。2.如果您的工伤认定通过,您需要等待伤情稳定后再申请伤残鉴定。3.一旦您获得伤残鉴定结果,如果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协议支付赔偿,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争议仲裁。4.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认定流程工伤认定流程是指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伤保险
    2023-10-29
    455人看过
  • 工伤认定和待遇的关系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和待遇的关系是什么?1、工伤认定和待遇的关系为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二、被认定为工伤后单位赔偿依旧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1、被认定为工伤后单位赔偿依旧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
    2023-06-17
    57人看过
  • 内部承包关系工伤待遇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职工遭遇工伤事故伤害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一、一至四级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
    2023-02-24
    329人看过
  • 劳务工受伤了跟公司有关系吗
    员工在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是真正的用人单位,工作地的用工单位和员工的关系只是劳务关系(借调关系),所以员工在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劳务工受伤了要求误工费劳务受伤误工费,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临时工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关系,其误工费应当按照工资收入赔偿,临时工受伤也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受伤治疗期间,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只要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
    2023-07-21
    174人看过
  • 关于工伤员工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工伤事故的社保怎么办理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
    2023-02-28
    208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受法律保护吗
    双重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是若因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存在双重劳动关系,是可以的。但是劳动者如果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2023-06-16
    268人看过
  • 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吗,享受工伤待遇吗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二、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吗,享受工伤待遇吗1、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2、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关于社保的规定,对劳务派遣制员工也是适用的。不过,在具体的执行上,一些企业可能为正式员工购买的标准要高些,但是对劳务派遣制员工再低也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也必须按照规定来享受工伤待遇。三、不帮劳务
    2023-04-20
    65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劳务派遣工工伤待遇和单位有关系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A.工伤员工找劳务派遣公司要求赔偿,不管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有没有协议,与工伤员工无关。 B.工伤赔偿与交没交纳工伤保险无关,单位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因为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 C.工伤保险赔偿是分别直接划入工伤员工帐户(工伤赔偿)和单位帐户(大部分医药费)单位赔偿再另行计算。但是有个前提是评残可以评上级,如果不能凭上级社保是没有赔偿的(对个人)。以下是评到5到10级的
    • 工伤劳动关系解除有何待遇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5
      享受以下待遇: 1、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非经劳动者同意,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3、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上一年度社平工资 4、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
    • 关于劳动关系待遇没有最低工资待遇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1
      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没有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当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工伤待遇和工作年龄有关系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2
      在工伤待遇中部分赔偿是和员工年龄有关系的,但是和员工的工龄没有直接关系。其中治疗期间报销费用是没有关系的,而伤残赔偿中分为三个部分,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是按照员工伤残等级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缴费工资计算的,和年龄没有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是根据各个地方的法律规定执行。可能和员工的年龄有关系,随着年龄增长而减少。《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
    • 退休人员工伤待遇与工伤待遇有什么关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4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定书面协议,明确聘用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签订协议时,对于国家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如医疗保险等内容,应作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时,方可以合同约定作为依据来处理。退休人员在受聘期间发生工伤,其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