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司法改革新亮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8:51:17 403 人看过

日前,记者在采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过程中注意到,一种新的执行方式方法——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给债权人制发债权凭证,成为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机构设置、执行权运行机制和执行方式方法四个层面改革进程中的新亮点,且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改革中,基于何原因创建了给债权人制发债权凭证的制度呢?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此问题介绍说,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既要追求执行程序的公平与公正,又要追求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最大化实现。但是,执行实践中,在执行债权不能到位的原因中,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形居多,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4条和第235条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形,均要予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其中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才可恢复执行,而此情形的消失又是处于自然状态,致使相当多的执行案件实际上很无奈地被长期中止;其中终结执行的更等于宣告了申请执行人丧失再申请执行权。在此环节上首先基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充分考虑,谋求弥补以往的依法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给债权人带来的救济手段的欠缺,地方法院在执行工作改革中,借鉴境外和国外的经验,创建出制发债权凭证的制度。这位负责人称,实践已经证明:这一制度具有公正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执行法院制发债权凭证并非无条件地进行。据了解,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执行结案630件,其中发放债权凭证的执行案件仅9件。

由此可见,各地法院在实行这一制度时,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把握对个案的处理。采访中记者获知,一般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确定制发债权凭证。第一个条件是执行法院须穷尽执行手段,依法应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已经实施,甚至在实践中创造并推行的债务人财产申报、执行审计、群众财产举报及债权人财产调查等方式也已用尽;第二个条件是须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第三个条件是须经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或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当然,在实践中也有这种情况:债权人明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如不申请执行又恐过了申请执行期限,便主动要求执行管辖法院立执行案时即发给其债权凭证。个别执行法院便在未经执行的情况下即给这类申请执行人制发了债权凭证。此种做法欠妥,尚需在司法实践中给予专题研究和完善。而就目前全国执行法院执行这一制度的总体情况看,情况是好的。

两年来,人民法院自推行制发债权凭证制度以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其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容置疑,并带来四个方面的益处———

一是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领取债权凭证后,可以在十年或者二十年内再申请执行,即可以有效地弥补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六个月或者一年)过短的缺欠;还可以防止债权人因终结执行而丧失再申请执行权,增加其实现债权的机会;同时,又可减轻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讼累,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可以从其企盼消失中止执行情形的焦虑中解脱出来,解除其疲于奔命而又实现债权无望之苦;还因债权人再申请执行时不再交纳申请执行费,而无增加费用之忧。

二是增强市场风险意识。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是当事人经商之风险所在,往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经商之初的契约中就已种下了其债权难以实现的苦果。但长期以来,却在债权人实现不了债权时,责怪执行法院空调白判、打法律白条,由法院充当被告,承担债权人的经商风险。现在由债权凭证将经商风险回归给债权人,可以使债权人乃至整个社会改变观念,增加市场风险意识,以增强市场主体自我防范的能力。同时,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后,虽承担着经商风险的压力,但仍可依执行法院的调查令主动调查债务人的财产,以增强自救的责任和能力。

三是节约司法资源。我国法院执行人员仅三万余人,过去平均每年执行结案250万件,其中中止执行的约占20%,这些中止执行又未了结的案件,长期中止,年复一年,积案如山,执行法院不堪重负。现将这其中大部分案件作制发债权凭证处理,可使执行法院从无效的司法活动中解脱出来,以集中力量执行可实现债权的案件,以利司法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充分发挥公力救助的效能作用。

四是促进法治秩序的建立。基于权利本位和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的需要,确定由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同意为制发债权凭证的条件之一,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中立性,又张扬了当事人主义;而债权人以债权凭证为执行依据再申请执行成为重要司法活动后,可能导致私证债权凭证也作为执行依据成为现实。这必在新的理念下,引导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朝着法治的方向发展。

诚然,一项司法实践的建立需要有一个过程。我国人民法院制发债权凭证制度为时不过两年,需要执行法院反复实践,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目前仍存在个别法院确定制发债权凭证的条件失宽,有的又卡得过死,甚至下令搞指标控制;有的操作程序不严谨,制发的债权凭证项目不全、全国尚无统一规定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认为,上述这些技术方面的问题将会在实践中得到解决。

据了解,目前各地法院在制发债权凭证过程中进行着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高级法院已在本辖区内普遍推行制发债权凭证制度,有的法院还投入了较强的调研力量,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则,以便在开展此项工作时给予及时指导。实践表明,我国在执行程序中推行制发债权凭证制度,必对维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司法权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出重要的无可替代的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凭证相关文章
  • 高明户籍改革新政策四大亮点
    高-明户籍改革新政策四大亮点:1、放宽购房入户条件。只要有属于个人的合法房产,即可落户。2、放宽人才落户门槛(即先落户后就业落户条件),从本科放宽到大专。3、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条件。4、在高-明务工或经商满3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可入高-明城镇集体户。申请人可以拨打电话(88620880)咨询,之后带齐证件到迁入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申请,20个工作日内即可知道办理结果。市民未来还可以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户籍迁入的预受理服务,办理成功系统会通过短信形式提醒市民。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2023-05-29
    406人看过
  • 更新观念,创新执行方法替代债权凭证
    从以上债权凭证存在的法律和社会实践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债权凭证的弊大于利,应当坚决地予以摒弃。第一,重塑执行中止制度。执行中止制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民诉法已经列举了执行中止的几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对此作了更加可操作性的解释与补充。执行中止不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中止只是暂时停止对案件的执行,只是一个程序性问题,对案件的实体权利义务未作实质性变更,利息仍依原判决计算,执行中止不会出现金额错误,对当事人放弃的权利或已经履行的义务都可以在执行中体现,若金额有出入均可在执行完毕前得以纠正。人民法院要树立部分案件不能执行是正常社会规律的法律意识。债权凭证虽然反映了停止执行必然性的社会规律,但它却割裂了法律的内在联系,而执行中止才是这种风险在法律上的最佳体现。法院应理直气壮地坚持执行中止制度,凡符合法律不能执行的,就坚决中止执行。第二,实
    2023-06-04
    76人看过
  • 2023车险改革亮点解读
    全国范围内保险公司将实行新的车辆保险费率政策,出险2次的保费上浮25%、3次的上浮50%、4次的上浮75%、5次的保费翻倍。车险费改首先革哪些车原保费计算公式:保费=(车价*费率基础保费)*调整系数新保费计算公式: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改革前,新车购置价相同,则保费相同;改革后,不同车型新车购置价相同,但因为风险的差异,保费也不一样了。改革后车主三大注意点买车:不只看车价,还看零整比“车辆的零整比也将影响保费”简单地说,就是市场上该车型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新车销售价格的比值。有的车,全车换零部件的总价格,可以买10多辆同样的新车,让车主的保养成本居高不下。提醒:今后买车不要只看车辆的裸车价格,还应查询该车的零整比,否则每年可能都会多花保费。选车:不单选品牌,还看费率表“以前买车可能觉得哪个系列的车安全性好,哪个系的安全性较差,今后大家在选择时会有更好的
    2023-05-05
    437人看过
  • 出租车改革六大亮点
    政府指导价
    一、专车并入出租车行业《指导意见》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车即为我们常见的出租车,有统一的汽车喷涂标识,安装了明显的出租车标识,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预约出租车即为专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二、巡游出租车逐步实现无偿使用《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中指出,出租车汽车经营权实现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各地人们政府制定。新增加的出租车全部无偿使用,已经有偿使用的出租车将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三、出租车工作任务可以协商并动态调整《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
    2023-06-08
    318人看过
  • 最新驾驶证考试改革意见的八大亮点
    看点1: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可用自备车辆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看点2:驾考培训将推行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
    2023-06-05
    393人看过
  • 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亮点解读
    法官检察官工资实行全国统一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同时,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工资改革有望按三大类划分业内人士向法晚记者介绍,目前法院系统内法官分为4个级别12个等级,4个级别分别是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法、法官。目前这些法官的工资和公务员工资计算方法一致,是按行政级别来划分。
    2023-05-10
    349人看过
  • 债权凭证被亮“红灯”
    本报济南2月3日讯(记者董震实习生王海龙通讯员李明君)债权凭证本来能够缓解执行难的问题,但一些当事人却借此来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今天,记者从济南市平阴法院获悉,该院决定即日起对债权凭证案件进行重新规范,部分案件将被取消领取债权凭证的资格。据介绍,平阴法院自2002年开始发放债权凭证,债权凭证的发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易于激化的矛盾,使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缓解。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法院却发现债权凭证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不少漏洞。比如,在涉及公民或者法人与国家或者集体的债务纠纷中,有些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以债权凭证为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有些债权人存在重复立案的问题等等,扰乱了正常的执行秩序,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平阴法院为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即日起决定从以下多个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如债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般不考虑发放债权凭证;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则中止或终结执
    2023-04-23
    375人看过
  • 人民法院罚款缴纳方法改革
    缴纳罚款流程如下:步骤1:业务须知,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罚款缴纳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进入步骤2。步骤2:选择缴款记录,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确认需要缴款的违法记录.选择需要缴款的违法记录后,点击“确认缴款”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拘留罚款怎么缴纳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决定时,罚款有两种缴纳方式,一是当场缴纳,二是收到处罚决定书15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拘留期间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
    2023-07-17
    349人看过
  • 债权凭证在执行工作中哪些问题
    一是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法律白条"的认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大民众甚至许多法官都认为法院对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法院向当事人开具"法律白条"。现在各地法院逐渐以债权凭证代替执行中止,案件大量终结执行,表现在司法统计报表上则是执行积案件的减少,从而在法院系统内部特别是法院领导中逐步形成债权凭证是解决"执行难"良方的意识。但广大民众,由于人们注重的是执行结果,而非执行措施,不管法律文书名称叫债权凭证还是执行中止(终结)裁定书,人们都不会改变法院依然在开具"法律白条"的看法。同时由于法律文书名称的随意变化,更给当事人一种法院在糊弄人的感觉。影响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二是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根据民诉法第234条的规定中止执行必须查明的事实是如下之一: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受权义;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2023-06-04
    340人看过
  • 三大税收改革亮点在哪
    三大税收改革举措收到了明显效果: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民减负铺平道路;出口退税新机制为外贸出口企业注入强劲动力;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使东北4万多户企业再现生机。1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人表示,明年将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积极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成亮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成为经济工作的亮点,为农民减负增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与去年相比,全国减轻农业税负担220亿元,再加上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年农民税负将减轻280亿元左右,大大超过年初预计为农民减负238.9亿元的目标。除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外,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还先后出台了47项具体的优惠政策。如大幅调高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经营种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免。据统计,农民从这些优惠政策中
    2023-05-04
    409人看过
  • 法院债权凭证法律规定
    一、法院债权凭证法律规定债权凭证是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制作的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用以证明其对被执行人享有一定债权的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它不仅具有债权债务的证明效力,而且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不仅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同等效力,而且比判决书、裁定书确定权利义务更明确、更具体,对义务人的约束力更强。个别程序的终结是允许债权人申请再执行的,因为个别程序的终结只是终结依申请而启动的特定执行程序,而非执行依据的彻底终结。执行实践中,确实存在有的被执行自然人因暂时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但不排除被执行人今后接受了赠与、遗赠和继承等又恢复了偿债能力。因此,发放债权凭证的执行案件,可以作为个别程序的终结对待,原执行依据消灭,根据既判力、既执力的扩张而赋予新的执行依据,这就是债权凭证。允许有条件地根据新依据再申请执行,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2023-06-04
    296人看过
  • 浅析如何改革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设置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景式的展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宏伟蓝图,其中关于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这段文字的阐述成为未来司法改革的重点,由于它关乎到每一位司法人员的切身利益,所以格外引人注目,本文将详细解读人民法院系统中工作人员的分类设置问题,权作粗浅的理解。众所周知,这次司法改革的初衷和原动力是要统一国家中央司法权,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置、体制创新,真正目的是要将公平正义带给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让法治阳光洒满神州大地,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具体的司法案件办理过程中体会到法治的民主与进步;这既符合时代发展的脚步,也是现代社会司法制度建设进程的必然结果。那末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便是制度上的一大创新。首先我们要明白人民法院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按照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刑法、
    2023-04-24
    406人看过
  • 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中止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案件在符合上述条件后由执行人员进行合议、制作中止执行裁定书,最后归档。当权利人在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与此相比较,债权凭证的办理一点也不简便,执行中止的上述手续在办理债权凭证时一样也不能少,同时发放债权凭证还要做笔录、制作终结执行裁定书、填写内容繁琐的债权凭证,在制作债权凭证前又常要通知申请执行人核对债权数额,人为地增加了许多工作量。一、哪些情况中止执行仲裁裁决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
    2023-04-11
    459人看过
  • 无法执行的债务凭证
    以下欠条没有法律效力:1、非欠款人真实意愿:欠款人被胁迫、欺骗、隐瞒事实等情况下签订的欠条。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欠条。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欠条。4、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不符合其年龄特点的欠条。5、过期欠条:欠款时间到期3年,且无法证明在此期间催讨过债务的欠条。6、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欠条等等。欠条无效的类型有哪些?1、借钱用途不正当当你把钱借出去时,要了解对方的用途,如果对方用钱进行非法活动,法律是不保护的。2、高利贷民间借贷利息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法律不保护超过的部分。3、诉讼时效超过从你发现对方不还钱开始计算,超过了两年你还没有告他,你们之间的债务法院就不会受理了。不是说从借款开始算三年。4、虚拟借条5、未成年借款6、采用强制手段写下的借条无效7、没有合同的民间借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
    2023-07-05
    6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债权凭证
    相关咨询
    • 法院裁定给个人的债权凭证能去执行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1
      法院制作的债权凭证是可以申请执行的,债权凭证是申请执行的一个证明,当债权人以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法院制作的债权凭证能申请执行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7
      由人民法院所制作的债权凭证是能够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新广告法修改亮点和变化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亮点一 完善广告准则 【变化】 新的广告法内容更加丰富,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9种。 没有新增内容时,对这些新加的种类进行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执行起来就比较困难。此前只有一些规章制度,没有相关法律方面的东西,现在新法把规章相关内容纳入其中,这是因为如医疗、保健食品等违法
    • 有法院的债权的凭证可以申请执行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15
      由人民法院所制作的债权凭证是能够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当事人和法院执行庭的司法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3
      当事人和法院执行庭的司法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