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占挪用社保金同级政府要偿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46:38 376 人看过

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日前,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据介绍,《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公布。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指出,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社保金,同级政府要偿还。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从今年9月至明年5月,领导小组将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组织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基金管理部门开展自查。其中,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

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将由同级政府偿还,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将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9: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保相关文章
  •  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定义与区分
    本文介绍了挤占和挪用两种违规行为。挤占是指账目未经过处理就被使用,导致资金流出;而挪用是指经过处理的账目中,资金已经流出,且占用资金的主观上一般无力归还或实际上是以专项资金的名义争取而来不打算归还的资金。两种行为在违规性质、调账处理方式和货币资金对问题金额的影响方面存在差异。1.账目处理方式不同:挤占是指账目未经过处理就被使用了,导致账目上存在记录而实际上资金已经流出;挪用则是指账目已经经过处理,资金的流出也已经被记录在账目上了。2.违规初衷不同:挤占属于资金周转困难临时占用,主观上计划归还占用资金;而挪用则因资金困难才占用,主观上一般无力归还或者实际上是以专项资金的名义争取而来不打算归还的资金。3.违规性质不同:挤占性质较轻,调账即可;挪用性质较重,需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4.货币资金对问题金额的影响;挤占金额随着货币资金的变化而变化,当货币资金大于或等于挤占金额时,挤占问题自动消失
    2023-09-12
    289人看过
  • 挤占挪用公款的刑事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
    2023-03-25
    359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62号),对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10月下旬,省政府又派出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全省各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市州(地)征地补偿费能及时兑付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个人手中,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部分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的问题。为了尽快纠正这一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把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问题作为我省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正式验收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从即日起,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立即对本辖区范围内挤占截留挪用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情况
    2023-04-22
    305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衡阳市挤占挪用养老、失业保险基金问题的通报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号:劳社部函[2001]42号发布日期:2001-4-6执行日期:2001-4-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今年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材料反映衡阳市挤占挪用养老、失业保险基金问题。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重视,专门作了批示。我部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行了调查核实。核实情况证明衡阳市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属实:该市1992年以来,先后违规动用养老、失业保险基金3136.4万元,目前尚有2336.4万元没有收回。我部已责成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立即纠正衡阳市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行为,限期收回被挤占挪用基金,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衡阳市在国务院三令五申,反复要求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的情况下,不仅未能纠正1998年以前的挤占挪用问题,而且1999年仍然继续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严重影响了两个确
    2023-06-06
    188人看过
  • 地方政府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将受到什么处罚
    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地方政府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犯罪立案侦查如果地方政府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而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保险基金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专款专用,不能被挪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23-07-27
    217人看过
  • 地方政府挪用社保基金,涉嫌犯罪行为被立案侦查
    如果地方政府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而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保险基金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专款专用,不能被挪作他用。地方政府管国安局吗?地方国安局不归地方政府管。领导体制调整之前,地市级国家安全机关是所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长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同级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调整之后,实行“垂直领导,两级管理”,地市级国家安全机关已不是所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而是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的直属机构,局长也不再经所在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而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直接任命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2023-07-02
    144人看过
  • 挪用资金罪转职务侵占罪后挪用的资金还需要返还吗?
    一、挪用资金罪转职务侵占罪后挪用的资金还需要返还吗?挪用资金罪转职务侵占罪后挪用的资金还需要返还,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是会追缴的,所以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分子坐牢后,还需要归还挪用资金的。《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如何区分?(1)侵犯的客体和时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2)在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
    2023-06-03
    475人看过
  • 挪用政府补贴资金判多少年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3-06-18
    167人看过
  • 挤占专项资金怎么处理
    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挤占专项资金违反了什么规定挤占、挪用一般用途的专项资金,是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财经纪律,一般认为,为了解决某某事项的项目资金缺口而挪其他项目资金临时用一用,从百姓的通识来说,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按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等处理即可。将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用途的款物挪作他用,则触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无论是挪作公用还是私用,都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2023-07-24
    352人看过
  • 挪用和挤占资金行为有什么关联性?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业上的便利性,擅自挪用自己公司企业或单位上的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者将资金借贷给其他人,挪用资金数量较大又超过了三个月没有归还挪用资金的情况或者是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了公司企业或单位上的大额资金进行了盈利或者非法活动的话,这些行为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那么挪用资金和挤占资金的区别是什么呢?关于工作人员发生了挪用或挤占资金的行为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法律上对挪用资金和挤占资金有着不同的定义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账单上都反映了公司账目上确实有这笔资金的支出,但是资金的实际支出与账面支出不同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很难证明工作人员的挤占资金情况,除非是工作人员将非专项的资金调配给专项资金缺口的这种情况,才会被认定是挤占资金,不然是难以决断的,而挪用资金就是工作人员在没有经过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将财务审批给某专项内容的资金部分或全部使用完,
    2023-06-03
    155人看过
  • 政府审批专项资金的挪用程序
    挪用专项款物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公务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专项款物”,是指在财政收支管理中有特定来源用途的资金和物品,如救灾、抢险、防汛、扶贫、防疫、优抚、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济、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
    2023-07-17
    439人看过
  • 政府征地占用厂房怎么补偿赔偿?
    一、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二、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三、拆迁费用补偿1、停产停业损失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
    2023-08-04
    175人看过
  •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清收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我区于1999年开始着手开展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的清收工作,并确立了在2004年底前将全部违规资金清收完毕的工作目标。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清收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止目前,全区各地累计清收资金36651.03万元。其中,阿克苏地区、博州、乌鲁木齐市已将全部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清收完毕。但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巴州地区、喀什地区、克州等9个地、州工作进度相对缓慢,累计有13647.19万元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尚未清收回。更为严重的是,在2002年5月国务院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下发执行后,巩留县于2002年9月动用住房公积金210万元用于住房建设;新源县于200
    2023-06-10
    17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被政府占用如何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
    2023-02-17
    30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保
    词条

    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更多>

    #社保
    相关咨询
    • 挤占挪用专款如何处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判刑标准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6
      按实际情况,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可能涉嫌挪用特定款物刑事犯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一经定罪,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
    • 挤占挪用专款有哪些处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0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
    • 2022年政府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0
      可以到当地乡镇政府进行举报。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见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社保基金挪用基金的罚金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7
      一旦被查处,由当地财政局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当地财政局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