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票据丧失时,适用什么法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7:15:33 462 人看过

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对于票据丧失,各国票据法都规定了补救办法,主要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采取普通诉讼程序。由失票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票据权利,由法院裁定恢复行使票据权利。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采取这种做法。另一种是采取公示催告程序。由失票人申请法院为一定期间的公示催告,逾期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票据权利时,由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宣告丧失的票据无效,由失票人依法院判决行使票据权利,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这种做法。我国兼收上述两种国际通行做法,允许失票人自行选择适用普通诉讼程序或者公示催告程序来保全自己的票据权利,同时允许失票人先行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防止票款被他人冒领,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护票据当事人的权益。鉴于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行动均离不开付款地司法机关的协助,因此,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的法律。这对于失票人依法保全票据权利,及时恢复行使票据权利比较有利。

一、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

提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03: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票据相关文章
  • 票据丧失及其法律后果
    各国票据法虽然对票据丧失一词都有所规定,但由于它们对票据丧失一词的具体含义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因此,无论在票据法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票据丧失的理解都还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票据丧失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情况。它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票据的绝对丧失,是指票据作为一种实物形态已经不复存在,而使持票人无法对其实施占有的情形,如因焚烧、撕毁以及严重涂损而毁灭等。票据的相对丧失,是指票据作为一种实物还可能现实存在,但持票人无放弃票据权利的意思而失去对票据占有的情形,如票据的遗失、被盗、被抢等等。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票据丧失往往大量地表现为票据的相对丧失。对于票据的绝对丧失,通常认为这应当是确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持票人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但不能确定是票据的绝对丧失还是票据的相对丧失,则应当推定为票据的相对丧失,这样才更有利于保护持票人的权益。票据丧失的
    2023-06-06
    215人看过
  • 什么法律适用于涉外合同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一、中外合资企业章程的特点与组成中外合资企业章程是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中外合资企业合同所签订的条款,规定合资企业宗旨、机构设置、组织原则及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并取得中外合资各方一致赞同的法规性文件。中外合资企业章程具有以下特点:(1)法规性。中外合资企业章程是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中外合资企业合同所制定的条款。它规定了合资企业宗旨、组织原则及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是合资企业的行为规范,是合资企业的根本法。(2)合法性。中外合资企业章程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因
    2023-06-26
    248人看过
  • 电子票据适用什么法律法规
    一、电子票据适用什么法律法规电子票据的书面形式没有被纳入《票据法》书面形式之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在诉讼上的可行性以及其作为相关证据的效力问题。笔者认为,为了便于我国更好的和国外进行商务交易的往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当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于商务示范法》保持一致。《电于商务示范法》第五条从法律上明确宣告了在诉讼中,数据电文与传统纸面形式一样可以作为证据采用: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另外,又在第九条就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价值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认为具备直接证据效力的数据电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生成、储存或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的可靠性,达到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2)信息完整性条件:保持信息完整性的办法的可靠性,达到初次形成时状态;(3)具有安全的签字或类似鉴别发端人的办法。只要满足了这些普遍和特殊的要件,我们就有足够的理由
    2023-06-06
    359人看过
  • 什么是涉外票据
    涉外票据
    一、怎么认定是涉外票据?涉外票据不是以持票人或出票人为外国人作为标准来界定的,而是以在同一个票据上出现了涉外的票据行为为依据的。由于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不同国家之间的票据往来成为普遍现象。不同国家的票据制度有所不同,而票据行为在各国都是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之间任意创设。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行为,才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就可能是无效行为。比如:一张在美国开出的商业汇票,票据指定的付款人在中国。那么,这张票据的效力认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如何处理不同国家间票据法规定上的差异?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涉外票据就无法流通,从而限制国际间的经贸往来。这就构成国际间票据关系法律适用的冲突。二、涉外票据的适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票据法》有不同规定,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票据法》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
    2023-06-06
    143人看过
  • 票据权利丧失救济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票据权利丧失救济有什么法律后果?1.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是有限制的,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失票人申请挂失止付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却未付款,应立即暂停支付,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从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向持票人付款的,也不再承担责任。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仅仅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关键是要申请公示催告。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
    2023-06-06
    272人看过
  • 票据及涉外票据
    涉外票据
    十二世纪地中海贸易的繁荣及封建城邦之间货币的差异,在意大利催生了近代意义的票据-兑换证书。在许多国家并没有票据这样一个上位的概念,其含义需依各国国内法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德国和日本法中票据只包括汇票和本票,不包括支票;英国和美国甚至无票据这一概念,仅对汇票、本票和支票统一立法或单独立法;但一般都认为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形式。我国则一直沿用票据的概念,认为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是有价证券中的设权证券,具有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等特征。广义上讲,因票据的发行、使用而产生的票据当事人及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都属于票据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按其性质理论上可以分为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和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三种类型。那么如何界定涉外票据法律关系呢?一般认为凡票据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产生该票据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或事实涉外均成立涉外票据法律关系。但我国《票据法》第95条规定,涉
    2023-04-24
    181人看过
  • 涉外票据以哪国法律为准
    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一、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二、票据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三、票据形式的准据法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四、票据行为的准据法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五、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准据法票据追索权的行
    2023-05-01
    423人看过
  • 涉外票据受哪些法律约束?
    票据是在商业中广泛流通的,国际贸易日益繁荣的今天,票据的使用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各国之间的商业交往中来。然而由于两国之间法律制定的不同,势必会引起冲突,那么两国应当就冲突进行相应法律的调整,使制度更加完善和适用实际的往来交易。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九十四条【涉外票据及其法律适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第九十五条【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九十六条【票据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
    2023-04-19
    167人看过
  • 涉外合同适用法律涉及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三十一条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
    2023-03-13
    426人看过
  • 涉外票据与涉外票据诉讼界定
    对涉外票据概念的法律界定,理论界与实务界纷纷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从民事法律关系涉外的角度出发,认为涉外票据法律关系就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票据法律关系,这种涉外性表现为票据关系的主体、客体和产生、变更或消灭票据关系的法律行为二要素具有域外性,凡三要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与外国有关,就属于涉外票据。第二种观点以票据行为为划分标准,认为票据的涉外性表现在同一票据上各种票据行为的跨国性上;还有的同时将实施票据行为的任一行为人的行为不在其本国或其本法域的票据界定为涉外票据。持第一种观点的认为:《票据法》的规定只采纳了法律行为涉外这一认定标准而忽视了其他涉外因素的认定,与我国《若干问题实施意见(试行)》第178条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通常解释有所背离。持第二种观点的认为:采用行为划分标准才能正确解决不同性质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按此标准,同一票据上数个票据行为中,只要有一个或
    2023-06-06
    476人看过
  • 票据质押的成立适用什么法律
    票据质押适用《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即:需要在票据上进行“质押”背书。只有体现在票据载体上注明“质押”字样的背书,才属于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质押”。票据质押需要注意两项内容:1、注明“质押”字样;2、票据质押后不得再背书转让。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第三十五条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2023-06-14
    298人看过
  • 票据丧失的法律后果是如何的
    2、失票人能够采取法定救济方法,防止损失。失票人虽然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但是失去票据并不像货币丧失那样不易获得法律的救济。票据法为维持票据的安全性,维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和促进票据的使用,特别规定了票据丧失后的救济制度。这一制度,专门解决票据丧失所发生的权利义务,使失票人有最后的但是十分可靠的法律保护条件。按照这一制度,失票人只要及时采取法定救济方法,就可免受损失。3、失票人未及时采取法定救济方法,票据款项被他人冒领而无法查明或善意第三人取得票据的,失票人承担损失。票据绝对丧失的,任何人都无法占有原有的票据,也就不能发生意外情况。票据相对丧失的,因票据被他人占有,就有可能出现付款人无过失而被冒领、善意第三人取得票据的现象。在这两种场合,失票人便处于很不利的境地:(1)失票人不得要求无过失的付款人承担责任,只能按民法上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要求冒领者退款。如果冒领者无法查明,失票人即要自负
    2023-06-14
    221人看过
  • 票据丧失怎么办?
    近期接连有几位当事人咨询“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怎么办?”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只是汇票的一种,汇票又是票据中的一类,其他汇票、票据也存在票据丧失的情形。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前提,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导致失票人无法行使票据权利。法律为了保护有关权利人的利益,对票据丧失的补救均作出规定,失票人可以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直接起诉。因此,简单介绍下票据丢失后失票人如何选择补救措施及应注意事项。一、挂失止付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但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所以,票据丢失后,仅仅申请挂失止付是不够的,还应在申请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票据支付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值得注意的是,挂失止付不适用票据已经支付的情形。二、公
    2023-06-14
    214人看过
  • 涉外合同的法律效力,涉外适用哪里的法律?
    一、涉外合同的效力1、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在确定涉外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中,首先要看合同准据法是不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如果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法律,则应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因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加以选择的一项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普遍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则适用合同缔结地法,或者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或适用法院推定的法律。2、在合同关系中,如果涉及物权方面的问题(如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于何时何地转让给买受人),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不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因为:(1)物为客观存在的有形物质体,根据属地优先权原则,一国法对于其国境内的物有支配权,物乃受物之所在地法的约束和控制;(2)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3)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使法律适用具有稳定性和统一性;(4)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能对物权提供最有效的法律
    2023-02-21
    471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票据是指在票据关系上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票据。它通常在地域上或当事人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也可以称为国际票据。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票据。... 更多>

    #涉外票据
    相关咨询
    • 涉外票据是指什么,票据债务关系中,如何适用涉外票据还是国际条约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一、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二、票据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涉外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4
      追索权是指票据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加利息加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票据权利人的第二次求偿权,对于实现票据权利起到保证作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票据权利。各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或者保全票据权利,通常会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各国对于行使追索权的期限规定有所不同,因此涉外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准据法直接影响到追索权能否有效行使。日内瓦统一法公约主张适用票据成
    • 法律适用的涉外票据主要有哪些种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5
      《票据法》 第九十四条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九十六
    • 涉外票据准据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我国票据法根据通常的法律冲突的处理原则,对涉外票据在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票据行为方式以及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等方面发生法律冲突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准据法。1、关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而如果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2、关于票据的行为方式。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
    • 票据质押的成立适用什么法律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7
      关于票据质押的成立有以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