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8:51:02 493 人看过

一、固有利益损失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

二、信赖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一、缔约过失构成的要件有什么

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即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是由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为造成的。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

二、合同无效的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在缔约过失的责任中是指受损信赖利益的恢复。所以其赔偿范围应为因信任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

失,也就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包含直接、间接两种损失。其中直接损失包括:订立合同的费用、如往返差旅费、通讯费、准备履行合同支付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则是因此丧失的商机所造成的损失。然而,对于受害人的产生也存过失时,应当按照过失相抵原则确定其责任。对于无权处分情形下产生的侵权责任的责任应转化为损害赔偿责任。这时损害赔偿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损害赔偿相异:其一,两者的产生情况不同,损害赔偿责任是由于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使已受损的信赖利益得到恢复;其二,两者的责任范围大小不同,损害赔偿为受害人所受的一切损失,缔约过失责任只对依赖利益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文章
  • 缔约过失的种类及赔偿范围研究
    一、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2、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相对方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直接损失。(1)缔约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所支付的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2、间接损失。(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获利机会的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2)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3)其他可得利益损失等。缔约过失行为的四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
    2023-07-06
    76人看过
  • 合同的缔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固有利益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
    2023-06-17
    242人看过
  • 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是否包括固有利益
    一、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是否包括固有利益缔约过失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内容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内容,主要包括为了缔约而花费的合理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三、缔约过失行为责任后果有哪些1.返还财产;即因缔约
    2023-06-15
    168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如何分摊?
    缔约过失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受害人所因为合同缔结出问题导致的损失进行实际的赔偿。缔约过失责任应当赔偿当事人因信赖利益造成的损失,既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致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也包括受害方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间接损失。【缔约过失】有关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分析单从我国国内法学界来看,对缔约过失责任定义有不同的表述。有人认为它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并应承担责任”。有人认为:“于缔约之际,尤其是在缔约谈判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可非难的行为侵害他方当事人时,应依契约法则(而非以侵权行为规定)负责。”有人认为:“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尽交易上必要的注意,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以致相对人遭受损害,过失方因此应对相对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有人认为:“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时承担的民事责任。”从中我们
    2023-08-08
    331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如何认定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
    2023-04-03
    321人看过
  • 怎样才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发生在缔约阶段。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因此,它只能发生在合同的缔结阶段,而不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合同的订立应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因此缔约过失责任的起始点应当以要约生效时为准;在要约未生效前,当事人还谈不上就缔约进行磋商,因此也就没有先合同义务的存在。(2)一方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由于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合同义务,因此,它不是违反合同义务的后果,而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后果。先合同义务既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也不是当事人可以排除的,它是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缔约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注意义务,它的内容依不同情形,主要是告知、说明、协作、照顾、忠实、保密、保护等。(3)一方受有损失。缔约过失责任属于以赔偿损失为内容的责任,因此,一方
    2023-02-18
    12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可以约定。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 更多>

    #缔约过失责任
    相关咨询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
      1﹑什么是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它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先契约义务包括缔约之际的协助、通知、保护、保密等项义务,当事人违反这些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导致了相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就会导致缔约过失责任成立。此赔偿范围即信赖利益的损失,是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缔约上的信赖利益是指缔约当事人
    •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时间范围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12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时间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相关行为的何种阶段,有着不同认识,一般认为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前的缔约过程中。在合同成立以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则一方的过失而造成中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合同责任范畴。只有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义务才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并应负合同上的责任。 合同成立后并未生效时,在合同成立至生效这一过程中,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 责任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赔偿需符合哪些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当相对人的人身遭受损害时,赔偿范围为相对人所受的一切损失。此外,在缔约当事人双方都有过失时,应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的计算方法上可实行过失相抵的原则,就剩余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赔偿。2、当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其赔偿范围应为相对人信其合同能有效成立所受的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但不得超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应当预
    • 如何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0
      一、如何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因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恶意进行谈判,使合同不能成立或者不能生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假借订立合同,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他人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在订立合同的
    • 怎样界定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4-06
      1、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 2、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 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先契约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主要是告知、协作、照顾、忠实等义务。这些义务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违反这些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