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贪污或滥用职责的处罚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6:15:53 195 人看过

审计人员贪污或滥用职责的会受到的处罚:

1、审计人员贪污,构成贪污罪。处罚如下: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审计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处罚如下: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种类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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