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我:你可以说“不”,只签署“三方协议”“
小吴毕业后加入了一家物流公司。工作了半年的小吴在与同学聊天时发现,只有他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在回答小吴的问题时,物流公司解释说,公司、小吴和小吴的毕业学校已经相互签订了“三方协议”,这决定了小吴的劳动关系,因此没有必要签订单独的劳动合同。在咨询相关人士后,小吴以物流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工资差额的两倍,这得到了仲裁的支持。法官说:
“三方协议“,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通常由教育部门和相关就业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学校发放,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并由毕业生自行保管,作为办理户籍登记和转移的依据;这是一份书面文件,明确了毕业生、学校和雇主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就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因此,“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订主体和约定内容上存在明显差异,“三方协议”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物流公司将“三方协议”视为劳动合同,小吴不以此为理由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法官提醒2:你可以对“报名费”说“不”
小香是计算机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经过两轮面试,小翔收到了一家咨询公司的通知,通知说小翔通过了面试。为确保小翔掌握本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并能胜任入职后的工作需要,公司将为小翔提供相关培训,培训费用的50%由公司和小公司承担,即10000元
,但培训五个月后,咨询公司没有与潇湘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潇湘提供就业机会。失去求职机会的萧翔不得不将咨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咨询公司退还1万元的培训费。经审理,法院认定,咨询公司在五个月的培训期内没有对潇湘进行正式、系统的课程培训,也没有对潇湘进行相应的考核,因此,法院裁定咨询公司应向潇湘返还10000元培训费。法官说: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产“在本案中,咨询公司在招聘员工的过程中,以特殊入职培训为理由向潇湘收取高额培训费,这是违法的,潇湘有权拒绝。法官提醒,在求职过程中,当用人单位提出支付“押金”、“制服费”和“培训费”的要求,或用人单位提出“就业资格证”和“资格证”的保管要求时,求职者可以依法拒绝。同时,从谨慎和责任的角度来看,求职者也应该以此作为警告,重新考虑雇主是否正式以及招聘职位是否存在,以避免落入有意者设置的“招聘陷阱”
法官提醒三:你可以说“不”到了超长的“试用期”
是一所大学设计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他加入了一家设计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公司负责人表示,设计工作非常重视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造力,公司需要通过一定的观察期来确定是否适合这份工作。考虑到该专业确实适合,即我同意上述要求,我与设计公司签订了一年试用劳动合同,工资按同岗位正式员工的80%计算。一年后,该公司被要求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遭到拒绝。后来,他依法向设计公司主张权益,要求设计公司成为正式员工后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差额。小于的索赔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法官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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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2如实履行入职告知是用人单位的主动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日常用工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视这个主动告知义务,导致发生“欺诈”的败诉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告知条款可在入职登记表中或劳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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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3劳动者非自愿调岗问题,一直是劳动争议中尖锐的矛盾焦点之一。根据公司需要,是否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岗位,不少公司和劳动者并不了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从这一条款看,用人单位没有得到劳动者的同意,不能擅自调整工作岗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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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4一、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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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擅自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并给予补偿的情形及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3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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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位应当赔偿哪些情形?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需要赔偿单位的情形: 1、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