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一、刑事强制措施12种
(一)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法定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最轻微的一种。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到案,以便迅速及时查清案情,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询问后,应当将被击穿人立即释放。刑事诉讼中采用拘传,可以依强制措施方法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到案,接受讯问,参加诉讼活动;同时可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案件情况,为了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需要,为了及时收集证据等,在不具备采用其他强制措施的条件下,适用拘传可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实质意义就是既不关押,又要使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只有不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才可能得到实现,被告人才可能在有相对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收集证据、学习法律聘请律师辩护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和诉讼平等才可能得到保障,在实现自己诉讼权利的时候,为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提供被告方的充分证据,从而在客观现实中,有效的促使司法公正的真正落实。(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四)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处置办法,即在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使用。(五)逮捕,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的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者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但是用的不好,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星期六能办取保吗
需要工作日提交,法律规定3日内要答复应当在工作日进行审批,周末不会处理的,是否会办理取保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具体情况确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刑事案件没立案还能逮捕吗
刑事案件未立案不能逮捕。刑事案件要先立案,然后侦查,办理刑事拘留,符合条件的,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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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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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举个形象的例子。检察院是都察院,公安局是捕快衙役,法院是县太爷。 三个机关平时都是各司其职,不相干扰。只有在发生刑事案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后,法院和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三个机关才有一些联系。 相同点:都是刑诉过程中的重要组成环节。并且可就刑事案件立案。 不同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审查上诉,法院依法审判。除有关贪污贿赂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除破坏宗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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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无罪检察院和公安局有关系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9一审判无罪的,法院应该在宣判后立即将被告人释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如果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与检察院是否进行抗诉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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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公安局和检察院是什么关系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30公安局属于行政机关,是政府的下属部门。检察院和法院不属于行政机关,而是司法机关,与政府一样,法院检察院都是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同级人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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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公安法院检察院之间有哪些关系?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5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负责侦查案件,收集犯罪证据,羁押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的职责是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法院的职责是对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进行公平的审判,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罪如何定罪量刑。就盗窃案为例,笔者简述整个诉讼程序。 公安局侦破了一件盗窃案件,首先应当把整个侦破过程收集的证据如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的指纹,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等等保存起来,接着将这些证据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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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与检察院有何区别和联系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1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的级别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也是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地方的各级检察院和公安局。 如果是同一级政府所在地设立的检察院、法院,以及下设的公安局,级别应该是相同的。唯一不同的是,公安局局长有时级别会稍高,比如某市公安局长会由该市副市长兼任,这样,级别就会高于法院和检察院的行政首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