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丢失或消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从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主要是汇票,支票,本票三种,当这三种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可以申请公示催告。手印丢失后,挂失人员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信人员,是指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丢失或灭失前的最后合法持有人。失信人员在通知挂失停止支付后三天内,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例如:甲公司就其遗失的一张汇票先向出票行办理了挂失止付,并在三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4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规定》第24条、第25条、第26条。
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最后持票人又称失票人,是指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签发票据的发票人是否可以作为公示催告申请人,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发票人签发的票据未交付受款人之前遗失,应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在这种情况下的发票人,也是该票据的合法权利人,不应把他理解为债务人。如果发票人签发的票据已交付受款人后遗失,该发票人已是票据债务人,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二)申请原因
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除此之外的原因,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三)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是申请公示催告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这就不需要申请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利害关系人不明,是指与申请事项有权益关系的人有无不明,或者该利害关系人是谁不明。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机构所在地或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法律规定以票据支付地为法院的管辖地,是便于人民法院审理,便于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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