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优先认缴权享有哪些法律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21:32:37 151 人看过

1、法律规定股东优先认缴权的意义在于,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维护有限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保持公司内部原有的平衡,稳定已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从而最终维护公司的利益。

2、如果允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认缴股东不能按持股比例认缴的出资,那么实质上就是股东将其不能按持股比例认缴的那部分股权让渡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而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因此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按照其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对于其他股东不能出资认缴的部分,有能力认缴出资的股东较股东之外的第三人享有优先认缴的权利。只有在原股东均不能认缴出资的情况下,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才能认缴有限公司的新增资本,成为有限公司的新股东。

4、关于优先认缴权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G阳之光:增发新股原股东享优先认购权
    G阳之光拟增发不超过1亿股新股,原股东享有10∶2比例的优先认购权。此次增发采取网上发行的方式,增发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两个项目:投资35650万元用于对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进行单方增资,使增资后阳之光铝箔注册资本达到49650万元,增资款全部用于阳之光铝箔年产6万吨空调散热器铝箔项目的后续建设;投资2803万元用于建设乳源分公司年产1万吨亲水箔生产线扩建项目。
    2023-06-09
    163人看过
  • 公司增资扩股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35条明确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本案中,安某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近期该公司召开了多次股东会议,增加其公司注册资本,而却未通知安某等公司小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安某起诉要求确认原告在被告初始注册资本到现有注册资本的增资扩股过程中的优先购买权。近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安某对在被告某阀业公司初始注册资本到现有资本增资扩股过程中,增加的注册资本中的相应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案情]:安某系某阀业公司的股东之一。近期该公司召开了多次股东会议,增加其公司注册资本,而却未通知安某等公司小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安某认起诉要求确认原告在被告初始注册资本到现有注册资本的增资扩股过程中的优先购买权。近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安某对在被告某阀业公司初始注册资本到现有资本增资扩股过程中,增加的注册资本中的相应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审判法院经审理查明:某阀业
    2023-06-05
    80人看过
  • 优先认股权的范围有哪些
    优先认股权实质上是普通股东的优惠权,其“优先”具体表现为两点:①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②对于公司增资发行的新股票,公司现有股东可以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原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一、股权受让名词解释简单理解就是出让方将自己手中的股份拿出来给别人,受让方就是接受股票的一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
    2023-02-22
    467人看过
  • 优先认股权的合法性质和法律意义有哪些?
    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一是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二是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一、公司设立时发行股票的程序公司设立时发行股票的程序:1、向有关部门提出募集股份申请;2、募股申请获得核准后,发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告招股说明书;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协议;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股票发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过程,新股票一经发行,经中间人或迳自进入应募人之手,应募人认购,持有股票,即成为股东。二、股东死亡股权变更程序《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
    2023-03-24
    474人看过
  •  小股东法律保护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小股东的法律保护包括保障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撤销权。小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以保障其知情权。同时,如果小股东认为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有问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进行无效确认或申请撤销决议,保障其撤销权。小股东的法律保护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保障小股东的知情权。作为公司的小股东,同样有权利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2、保障小股东的撤销权。认为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有问题,小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进行无效确认或申请撤销决议。 针 对 小 股 东 的 法 律 保 护 措 施法律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护他们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2023-10-03
    480人看过
  • 优先股股东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
    一、优先股股东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优先股股东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有:1.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2.优先分配利润的权利;3.在股东转让股权时,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优先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二、优先股股东可以要求赎回股份吗优先股可以赎回,优先股分为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所谓可赎回优先股票又称为可收回优先股股票,是指在发行后一定时期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由发行公司收回的优先股票。可赎回优先股票有两种类型:强制赎回和任意赎回。1.强制赎回强制赎回,即这种股票在发行时就规定,股份公司享有赎回与否的选择权。一旦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决定按规定条件赎回,股东就别无选择而只能缴回股
    2023-04-25
    47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小股东怎么享有优先认缴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1
      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有以下方式: 1、小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限制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2022年怎么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0
      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有以下方式: 1、小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限制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如何处理小股东优先认缴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0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发行新股增资时,若对股东优先认缴权造成侵害,公司股东可以通过非诉和诉讼两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非诉讼方式,是指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请求公司停止发行新股或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若公司同意停止发行新股或同意股东认缴新增股
    • 公司法中怎样保护小股东优先认购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7
      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的方式是: 1.非诉讼方式,是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请求公司停止发行新股或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 2.诉讼方式,当股东会做出的股东会决议,因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此时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 优先认股权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20
      优先认股权不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在我国优先股是没有有限认股权的,并且任何公司的股东的权利都是由其购置的股份所决定的。对于那些持有优先股的民事主体,在分配利润以及公司破产时,都有有限分配的权利,其他情形下雨普通股份的权利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