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北京商标局提出确认恶意抢注商标应该如何认定?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首先,你要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方式通常为:
1、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其次,证明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认定方式: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二、恶意抢注商标法律适用
除恶意外,各类具体抢注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要件不尽相同,商标局制定的《商标审理标准》对此有相应的明确规定。现以评审案件为例,略予说明。
(一)《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驰名商标的适用要件
1、第一款保护驰名的未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
(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容易导致混淆。
2、第二款保护驰名的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且已在中国注册;
(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根据实践,认定驰名商标主要考虑该商标在我国境内是否驰名。申请人可以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其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之前的驰名证据材料。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程度以争议商标的使用是否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者联想为基本原则。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知名度和商标独创性、双方商标的近似程度和使用商品/服务的关联程度。
(二)《商标法》第十五条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的适用要件
1、被申请人是申请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本条源自《巴黎公约》六条之七。对于本条中“代理人”的理解曾有三种不同的认识:民法上的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包括经销商在内的商业代理人。我委考虑本条立法宗旨、国际惯例,坚持第三种理解。目前,行政和司法已基本达成共识。
2、双方商标使用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与服务。
3、双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4、被申请人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
(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禁止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适用要件
1、申请人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在先使用的判定:地域上指在我国的使用;形式上要与主张权利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对象上须是在主张权利的商品上的使用;本质上是在商业活动中真实地使用。
有一定影响的判定: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宣传时间、方式、程度、地理范围。
2、双方商标使用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与服务。
3、双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恶意抢注商标都是向当地的商标局提出异议的,只有商标局才具备判定当事人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这种资格,未经商标局撤销抢注一方的商标权的,当事人注册成功的商标权就依法受到保护。当然,在向北京当地的商标局提出异议之前,如果收集的关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证据不充分,也有可能自己的申请就会被驳回。
-
恶意抢注商标怎么认定以及恶意抢注商标如何处理
323人看过
-
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是怎么认定的
473人看过
-
商标局如何消除恶意商标抢注问题
231人看过
-
抢注生意伙伴商标认定为“恶意”抢注
332人看过
-
申请者如何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
176人看过
-
新《商标法》中如何认定商标恶意注册
398人看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
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是如何认定的呢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10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 (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 (三)注册成功,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
-
认定恶意抢注商标标准的根据是什么,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标准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30恶意抢注商标怎么认定? 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
-
如何认定涉嫌恶意抢注的商标侵权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7《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首先,你要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
如何认定恶意的商标注册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7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
-
中国知识产权报恶意抢注商标该如何认定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10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大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商标抢注行为对原权利人造成困扰,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商标审查机构带来巨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