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1 12:09:01 371 人看过

一、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二、物上代位权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

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

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

三、确立代位求偿权的作用

1.可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或获得的赔偿数额大于实际损失,而获不当得利,违反损害补偿原则。

2.基于侵权制度的法理,是在追究最终负有清偿责任的人,使其不得因保险人的赔偿而免除其应负的责任。

3.保险人在给付赔款后,自然要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因此,不但被保险人获得其应得的补偿,保险人也履行了应尽的义务,而有责任的第三者也受到应有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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