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出质股东擅自转让质押股权的效力,应从债权行为效力和物权效力分析。从债权行为来看,属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质权人同意的,则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如未征得质权人的同意或者追认,则为无效民事行为。从物权行为来看,如果受让人确系善意第三人,其受让行为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则受让人有权取得质押股权;否则,质权人应当享有担保物权的追及效力,不论质押股权流转何人手中,质权人之质权并不消灭,可以直接对抗第三人。
当然,实务中,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确认以及股权质押、转让都应由工商登记机构登记,所以,除非因工商登记机构的重大过失致质押股权未登记,受让人关于其为善意的主张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受让人代出质股东清偿债务,债权因受让人代偿得以清偿,即使先前的出质股东处分质押股权未被同意,也不影响出质股东之前转让质押股权的行为,因为此时质权人的债权权益已得到实现,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故另当别论。
一、股权质押是否承担其他债务
股权质押只对质押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责任,对质押范围外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另有约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股权质押后能否分红?股权质押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148人看过
-
股权质押权何时设立
212人看过
-
股权质押如何转股才能转为质押股权
462人看过
-
股权质押破裂的后果
140人看过
-
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可以处置股权吗
151人看过
-
股东能质押自己股权吗
158人看过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
股权质押与股权质押如何选择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1一、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的主体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出质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收益权让渡给交易对手方质权人。相应地,质权人支付事先约定的、一般不超过股权的收益权价值
-
股权质押和股票质押如何区分啊?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21区分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质押在定义是一般指的是把股票持有人所持的股票或者股权当作抵押品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所提供的一种抵押品担保;按照目前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内容的相关规定,如果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一般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动产质押, 二是权利质押。而股权质押就是属于权利质押的方式;因为其所设立的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获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
-
股权质押后谁行使股东权利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9股权质押后,出质人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只是不能进行转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出质人将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只是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不能取得股权的所有权,股权该应当由出质人行使,只是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股权。
-
股权质押后能否获得分红?股权质押后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4-12-24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质人将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一种质押方式。 在股权质押后,质人仍然可以参加公司分红,不会因为质押而无法参加分红。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如股息或红利),质人无权拒绝。 只有在质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质人自身担保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质权人才能行使质权,并得以孳息充抵债务。若质权人未
-
质押股权是如何做到股权质权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2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股权质权的实现,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 其 一、须质权有效存在。 其 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