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议原则
秘密评议;合议庭成员平等、独立表达意见并说明理由;同一合议庭原则(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的合议庭必须同一);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参加评议;合议庭成员全部签名原则;评议时发表意见不受追究;审理、评议后应及时作出裁决。
2、评议的顺序
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审查判断证据的有关规则,后由陪审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总结合议庭意见。
3、评议意见的提交形式
口头或者书面。
4、陪审员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陪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
无论是民事诉讼的程序还是刑事诉讼的程序都是需要遵循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程序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适用何种程序都是为了积极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议庭组成的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4、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5、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6、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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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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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的规则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2合议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案件进行评估,体现了庭审的民主原则。只有这样,案件才能得到符合大多数人意见的评估结果。特别是在事实认定、证据核实、是否构成犯罪、量刑适用等方面。,如果只听取个人意见或者仅仅依靠官员的意志而不充分讨论,案件就不会得到充分的评价,从而为错案的形成埋下隐患,同时也失去了组成合议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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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的规则有哪些合议庭规则的使用方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7合议庭的组成,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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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的组成规则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1-09-291、合议庭由法院院长或者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2、第一审程序的合议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同审判员权利、义务相同。 3、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只能是单数。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原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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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的审理规则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11、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逐步增加审理案件的数量。 2、依法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3、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 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4、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应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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