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潮阳分厅(网址:http://hjsp.st.gov.cn/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当场退回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区畜牧兽医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核发《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潮阳区畜牧兽医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条,兽医股将采取书面、现场、抽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汕头市潮阳区畜牧兽医局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当场退回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区畜牧兽医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核发《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潮阳区畜牧兽医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条,兽医股将采取书面、现场、抽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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