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8:12:31 413 人看过

与FOB进口合同相比,CIF、CIP等条款可以免除买方对进口设备的运输安排和运费保险支付的风险和责任,越来越多的国内代理商和国内用户开始用这些条款签订进口合同。但由于这些条款并不完善,而且由于每个设备出口国的地理位置不同,各国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习惯和理解不同,在进口合同的执行中会出现一些问题。以运输索赔为例,按照国际惯例,向国内保险公司索赔与向国外保险公司索赔在程序、形式和期限上存在较大差异。在按CIF和CIP条款签订的合同中,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保险规定,代表买方办理国外货物保险。因此,如果货物发生损坏,买方应准备好保险单上注明的所有要求的索赔文件,并按保险单规定的方式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或由卖方在保险单期限内代表买方转交给保险公司。至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与卖方无关,因为买方是保单的受益人。如果买方向外国保险公司索赔,买方处于被动地位。

外资保险要求更严格

首先,理赔时限不同。国内保险公司以**物业公司为例,索赔限额自保单起2年内有效。但是,国外保险公司的理赔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那些地处偏远山区、设备量大、货物超限的用户来说,理赔时间非常紧张。一旦索赔期结束,即使单据齐全,理由充分,保险公司也不会接受。其次,联系不方便。以**公司为例,一旦用户发现损坏,可以通知当地分公司理赔。如果外国保险公司投保的货物发生损坏,客户应通知买方,然后买方应通知外国商人,外国商人应通知保险公司,然后保险公司应通知保险单中规定的国内检验代理机构。

如果用户在检验报告中直接通知检验代理机构进行检验,则用户必须为代理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这些检验代理机构将不会为用户解决索赔问题。第三,外资保险公司对理赔文件要求非常严格,手续相对复杂。索赔文件除提供正本报关单、提单、发票和装箱单外,还应提供提单、向船舶或运输公司提交的索赔声明书、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声明受益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和其他索赔要求保险单规定的文件,并应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外国保险公司。一旦被保险公司接受,您应按要求填写其他文件并及时寄回。否则,外资保险公司仍可以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国内保险优势明显。通过几年的实践和总结,我们认为由买方所在国的保险公司承保运输保险有许多优点。

如果我们还是以**公司为例,我们有以下优势:

第一,可以避免海运和内河运输第二阶段保险引起的责任不清和索赔纠纷现象。第二,保险范围可以从终止港扩展到合同现场,而不需要额外的保险费。三是理赔检查和支付更加方便,用户可以到当地保险分公司办理和申报。如果卖方需要供货,当地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将赔款汇入国外账户。第四,诉讼时效为两年。在签订CIF和CIP条件的进口合同时,买方可以说服卖方在买方国家投保如下保险:。在CIF和CIP条件下,合同价格包括保险费用,因此外商必须根据每批货物的交货情况办理保险手续。

这个理由违背了一些外商视自己为大公司的做法,我们公司与保险公司有年度协议,所以他们不按合同规定办理每批保险手续,出具正式保单,只提供保险凭证。根据CIF和CIP合同,卖方应代表买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买方。货物的风险应在装货港一侧转移。如果货物损坏,买方应负责索赔。卖方只有协助买方的义务,因此卖方应尊重买方的意见。本合同买方为中国用户,中国**公司投保运输保险较为合理,对最终用户更为方便。目前,中国**公司主要是国有公司,在信用和实力方面可以与其他国家的保险公司相比,而且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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