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否应该为出车延误导致的急救时间延误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8:11:14 294 人看过

在我县一个叫天宝的乡镇公路上,一天晚上8:00左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系摩托车与停靠在路边的检修车相撞,摩托车主为21岁年轻女子,当场重伤。按就近医治的原则,路人随即到天宝卫生院请救护车和医生、护士赶到现场,当时约8:15左右,医生说伤者伤势严重,需送县人民医院治疗,但医生未对伤者做任何处理。有热心人于8:39分拔打了县人民医院的120急救电话,从县医院到该路段约须25-27分钟车程,但县医院的急救车于9:25左右才迟迟赶到(在等待的过程中,天宝的医生一直未对伤者做任何处理),伤者终于伤势过重,在离县医院还有2-3分钟时死亡。

事后,据县医院解释,该院经批准的急救的120车辆仅有一辆,但为了工作需要,安排用于急救的车辆有两辆,该天有一辆急救车正在维修,未上班,另一辆刚出任务在返回的路上,已经尽快安排行政用车顶班,因行政用车的担架不在车上,从领担架到出车,按照该院所承诺的120出车时间来看,是延误了9分钟出车时间,但是伤者伤势严重,这9分钟并不是抢救该名伤者最佳抢救时机,与女孩死亡无直接关系。

死者家属则认为:虽然这9分钟与死亡无直接关系,但如果急救车能早这9分钟,能够送到县人民医院,以县人民医院的技术水平,应该可以适当延长伤者死亡时间,起码能让女孩与父母见最后一面,但是这都没能做到,应该追究县人民医院医院的责任,并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6年的标准,赔偿死者父母精神损害费1.5万元。

请问:县人民医院该不该赔偿?有无赔偿标准?赔偿的理由是什么?

律师答:县人民医院违反承诺,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既然违约,医院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无疑要赔偿损失,不过不包括精神损失。

医院延误治疗赔偿标准

医院延误治疗,按下列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赔偿额:

1、医疗费用,即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用,患者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将按照3倍计算。如果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用,需要先确定伤残等级,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用,凭医疗机构证明,根据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交通费用,根据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10、住宿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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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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