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小股东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7:40:44 312 人看过

在中外合营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设立过程中,出资较少或提供合作条件较少的小股东往往因其为小股东而不能很好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除了法律有明文规定外,例如对董事会成员比例的规定等,同大股东一样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小股东也可以充分保护自己在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业中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以合营企业为例,从实务的角度予以分析。

一、必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宜《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以及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等事宜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法律规定的这些事宜都是关系到公司根本利益的重大事宜,因此法律对其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但是对于关系到公司重大利益的其他事宜,特别是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投资各方利益的重大事宜,合营各方特别是小股东,也可以要求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的一致通过才可作出决议。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时,由于小股东的出资比例较小,通常其对某些重大事宜(这些事宜往往与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不同意见,可能就会因董事人数比例较少的劣势而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小股东可以同大股东协商,将某些特别约定的事项也纳入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批准的重大事项之列。至于特别约定的具体事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例如将合营企业一定百分比的可分配利润分派给各方的决定,财会制度的重大变更,三项基金比例的提取,总经理的撤换,关联协议的签订,业务计划及年度预算的批准及变更等。

二、跟随转让权合营企业设立后,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股东可能会转让其股权。如果小股东与大股东设立合营企业是基于大股东自身特有的优势,如商誉、影响等,当大股东转让其股权时,小股东就可以与其约定跟随转让权(TagAlongRight)。

关于跟随转让权的具体内容,合营各方可以约定,如果大股东希望转让其拥有的合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若小股东不希望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小股东有权但没有义务按照转让股权占大股东在合营企业所有股权的比例以及转让通知规定的条件,以同等的对价向该受让方出让其在合作企业中同等比例的股权。如果大股东转让的股权超过其在合营企业中所占股权的一半以上,则小股东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出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全部或相应比例的股权。向小股东送达转让通知后60天内,小股东应作出书面回复,说明其是否选择行使跟随转让权。若小股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则视为小股东同意大股东向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且放弃行使跟随转让权。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权限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都是由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的,他们的经营管理活动对合作经营企业的存续发展起着最直接、最关键的作用。因此,在设立时合营各方应在企业章程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样就可以避免因职责及权限的模糊不清、董事会授权过大而导致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对合营企业实施某些不利行为,从而影响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仲裁机构的挑选由于合营合同是根据中国法律起草签订的,合营企业也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对于合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基于经济效率及实际可操作性,小股东可以与大股东协商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理纠纷。其原因有几点:首先,合营企业的法律依据是中国法,合营合同报批文本的语文通常以中文为准,约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理纠纷将更有利于对法律的把握及文本的理解,毕竟中国法律方面的专家多在中国,而不是在外国。其次,相对于其他仲裁委员会来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近二十年已经处理了许许多多的合营及合作纠纷,因此其在处理合营及合作纠纷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再次,合营企业是设立在中国境内的法人,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纠纷,更有利于了解合营企业的设立、经营情况。最后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纠纷也有利于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

五、仲裁员的选择确定了处理纠纷的仲裁委员会后,合营各方各选择一名仲裁员。在选择第三名仲裁员时为保证仲裁的公正、公平性,小股东可以与大股东约定选定的仲裁员不得包括那些具有合营各方国籍的仲裁员,而且也不能包括那些具有合营各方控股母公司国籍的仲裁员。例如一家中国公司(母公司为中国公司)与一家荷兰公司(母公司为美国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合营企业,起草仲裁条款时就可以约定,对于仲裁员的指定,合营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合营双方共同指定,但该名仲裁员必须为具有非合营双方司法管辖地国籍的,且亦非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及美国国籍的第三国国籍的仲裁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2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如何保护小股东权益
    一、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的表决救济)累积投票权是指股东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当选的董事和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决定当选董事和监事。世界各国对累积投票制度只局限于董事选举、还是董-监合并,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有不同的主张。笔者认为,董-监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合并选举比较恰当,如果不给小股东以制度救济,小股东就会丧失出任监事的机会。我国应在公司法中增加相关内容。二、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所谓表决权排除制度,是指股东对于大会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致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该股东不得行使其表决权,亦不得由他人代理行使,亦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事表决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份、大股东在多个公司持有股份的
    2023-04-14
    343人看过
  • 如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如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在我国公司发展史上,特别是股份制公司发展史上,大股东利用自身优势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并不鲜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股份公司的发展进程。因此,如何为中小股东权益提供切实适用的法律救济,已成为我国公司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尽管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最近出台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的通知》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中确实规定了许多中小股东应享有的权利,而且同时也规定了对部分少数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方法,但其中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有效法律救济仍然很少。与我国中小股东的环境相比,英美法为中小股东提供了更好的权益救济制度选择。作为英国公司法的一项一般原则,小股东不能直接对其公司的侵权行为或公司内部事务中的不正常行为提起诉讼,即“福克斯诉哈特规则”。也就是说,当公司遭受损害时,公司是适当的原告,少数股东无权提起诉讼。
    2023-05-07
    478人看过
  • 小股东的权益如何保护?
    保护小股东合法权利的方法如下:1、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中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一、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该如何处理当控股股东利用股东地位侵犯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时,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处理:1、股东可以依法行使知情权,如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账簿等;2、股东可以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的权利;3、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4、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5、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及其合法权益的权利;6、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并要求清算。二、股东名册是否必须登记1、没有硬性要求,《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2、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2023-03-24
    461人看过
  • 股东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账册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2、股东可以要求分红若是股东查询公司账簿得知公司存在盈余,则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我们要注意的是,可供分配的利润,必须是公司先弥补完之前的亏损,然后缴纳完法定公积金,接着根据公司章程或者是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余下来的利润,才能由股东之间进行分红。3、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
    2023-03-17
    74人看过
  • 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原《公司法》仅规定了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但是,对于怠于行使权利的董事如何救济,目前尚无相关规定。这大大损害了许多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连续90日以上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新规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这一规定赋予了小股东提案权,保护了小股东的权益,有效防止了一些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损害小股东的利益。累积投票制是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表决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股享有与应选董事、监事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由于股东大会决议是资本多数决,累积投票制的目的是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优势操纵董事、
    2023-05-07
    170人看过
  • 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原《公司法》仅规定了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但是,对于怠于行使权利的董事如何救济,目前尚无相关规定。这大大损害了许多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连续90日以上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新规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这一规定赋予了小股东提案权,保护了小股东的权益,有效防止了一些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损害小股东的利益。累积投票制是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表决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股享有与应选董事、监事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由于股东大会决议是资本多数决,累积投票制的目的是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优势操纵董事、
    2023-05-07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权益如何被保护的法律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9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以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标的物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标的物已交付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且负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方当事人履行了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股东以该方当事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主张该方当事人不享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股东举证证明该方当事人
    • 小股东如何实现自身权益的保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25
      小股东可通过以下方法保护自己的利益: 1、依法行使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 7、其他。 风险提示: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资料; 2、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3、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 1、
    • 企业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9
      1、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法,累积投票制不是强制性规定,由公司自由选择适用。累积投票制可以使代表小股东意志的人选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保护小股东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应当争取在章程中明确董事、监事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这样可以使小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上有一席之地,反映小股东的正当要求。 2、在章程中争取有利于全体股东、董事发表意见和对大股东独断专行行为制约的
    • 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时候小股东该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1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当
    • 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股东权益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5
      小股东一般是指公司中持股较少、不享有控股权因而处于弱势地位的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