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有了它,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钱不还,妻子有权利持借据和财产约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归还借款。当然,这种情况多数只在夫妻感情破裂,进行财产分割时才会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一般原理,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致,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
一、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④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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