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处理时限是否已过1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0 11:33:04 244 人看过

是的,申请工伤认定别超过1年时间还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60岁的人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不能。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

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劳动者在未满60岁之前就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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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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