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放弃股东享有知情权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5:23:58 68 人看过

北京某环保公司的章程有这样一条规定,“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判断是否同意其查阅财务会计报告”。正是这条规定引发一起涉嫌侵犯股东知情权的纠纷。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已于日前作出判决,依法确认股东知情权不能以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加以限制或剥夺。

2000年6月26日,于先生交付10000元成为刚刚成立的北京某环保公司的股东。但是,从于先生成为股东的那天起,环保公司就从未主动向于先生交付过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于先生为此曾屡次与环保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司定期逐年向股东送交财务会计报告,但环保公司始终没正面答复。而后,在于先生的一再请求下,2005年4月,环保公司终于答应于先生去财务部门进行查阅。但当于先生提出需要复印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时,环保公司称该公司已对章程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公司不负有向股东送交财务报告的义务,股东可以查阅但查阅后不得复印。迫于无奈,于先生只好到工商管理机关查询、复印环保公司的有关档案材料,并支出费用667.5元。为此,于先生将环保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环保公司提交2000年至2005年每一年度的会计财务报告,并赔偿其到工商管理部门查阅档案的费用。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于先生作为环保公司的股东,要求环保公司提供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无不当。因此,支持了于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环保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环保公司称,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判断是否同意查阅财务会计报告。既使董事会同意股东进行查阅,股东也不得复印相关资料。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环保公司向于先生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了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该权利不能以公司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环保公司2003年4月8日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章程有关向股东提交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条款进行了限制性规定,该规定没有法律依据,而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环保公司仍负有向股东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因此,判决驳回了环保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2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知情权相关文章
  •  子公司股东是否可直接享有母公司知情权?
    这段内容讨论了母公司是否具有直接查阅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账簿和凭证等信息的权利。一种观点认为,母公司股东并非子公司股东,母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如果母公司股东直接对子公司享有知情权,会打破法人人格独立原则。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为了保障投资人受益权利,母公司股东可以对子公司享有知情权。但是,《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对该情形做出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基于保护投资人利益原则的前提下支持原告的诉请。作为子公司的控股方,母公司是否具有直接查阅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账簿和凭证等信息的权利?1、一种观点:母公司股东并非子公司股东,母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如母公司股东直接对子公司享有知情权,则打破了法人人格独立原则。2、另一种观点:为保障投资人受益权利,可由母公司股东对子公司享有知情权。该种观点来源于一宗生效裁判,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对该情形做出规定,人民法院基于保护投资人利益原则的前提下支持原告的诉请。 母
    2023-09-02
    400人看过
  • 股东死亡是否家属放弃股权
    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如果股东所在公司的章程对此有规定的,依据章程规定处理。章程无具体规定的,应当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对该部分股份依法进行认购或转让。具体为,首先可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该股东所占份额的股权价格,由其他股东、第三人受让该股权或由公司收购该股权,继承人取得股权转让款。退股时,如果继承人拟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继承人应当在转让前书面告知其他股东拟转让的份额及转让价款、转让时间、转让方式等信息,如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继承人可以向第三人转让股份,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还有一种情况是,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仅放弃在公司的股权,也放弃股权的实际价值利益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对该股份进行认购,公司认购的应当按规定注销或者转让,股东认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股东死亡家人不继承怎么注销股东死亡家人不继承的,要按实际情况来解决。没
    2023-08-02
    439人看过
  • 母公司股东是否直接对子公司享有知情权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股人,是否可以直接对子公司享有知情权,即是否可以直接查阅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账簿、凭证等?1、一种观点:母公司股东并非子公司股东,母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如母公司股东直接对子公司享有知情权,则打破了法人人格独立原则。2、另一种观点:为保障投资人受益权利,可由母公司股东对子公司享有知情权。该种观点来源于一宗生效裁判,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对该情形做出规定,人民法院基于保护投资人利益原则的前提下支持原告的诉请。一、滥用法人地位是什么意思?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具有独立的财产,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债务,而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公司毕竟是靠制度设置的拟制人,其经营运转都是自然人在操作,容易出现为逃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2023-03-03
    248人看过
  • 股东自愿放弃股东权益是否合法
    股东自愿放弃股东权益是合法。因为这本身就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自由的权利,法律对此并不做出过多的一个限制,但也需要明白的是,我们国家对于义务方面的履行的时候是一种强制性的,不能够随意的来进行一个放弃。一、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法律规定1、解散公司诉讼提起人资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2、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那么,
    2023-04-06
    395人看过
  • 股东瑕疵出资还享有知情权吗
    一、股东瑕疵出资还享有知情权吗股东知情权系股东的固有权利,且具有共益权性质。股东尽管未履行出资义务,但在股东资格未被公司依法解除的情况下,该股东仍对公司享有知情权。根据《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对瑕疵股东权利的限制主要应为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权利,而对于瑕疵出资股东来说,只要其是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已经载明的股东,其仍然享有股东身份,公司不能拒绝瑕疵出资股东行使法定知情权。二、瑕疵出资的形式有哪些在实践中,瑕疵出资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虚假出资。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按约定向公司交付货币、实物以及未转移其他出资财物的所有权,构成虚假出资。2、出资不实。出资不实主要存在于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情形,其表现在该类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作价远高于财产的实际价值,导致公司的实际资本并没有达到注册资本数额。3、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
    2024-01-30
    326人看过
  • 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有效吗
    一、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有效吗放弃探视权的约定一般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且探视权为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阻碍或放弃,只能由法院予以中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二、扩展内容一方自愿放弃探
    2023-03-05
    87人看过
  • 未出资和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
    对于没有实际出资和没有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然而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基础和前提,股东知情权的行使直接关系股东自身利益的实现,股东尚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可依据《公司法》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补足,及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不能因此而剥夺其股东知情权,除非章程或股东与公司之间特别约定。因此我认为对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在依法剥夺其股东身份前不能否定其应享有的股东知情权。
    2023-06-09
    486人看过
  • 享有知情权的隐名股东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对隐名股东的范围并无明确规定,对隐名股东的认定标准是: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3、无违法行为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中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法院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一、隐名股东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
    2023-06-23
    483人看过
  • 股东是否可以放弃未实缴股权
    一、股东是否可以放弃未实缴股权在股东注资之后,不能随心所欲地撤出投入的资金。然而,在特定情形下,申报人有权请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从而实现退出公司的愿望。具体来说,该种情况有以下三种:1、公司连续五个会计年度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公司因合并、分立或重大资产转让等原因导致主要财产发生变更;3、根据公司章程原定应予解散,但经修改公司章程后得以继续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
    2024-07-10
    394人看过
  • 未出资的股东可以享有知情权吗
    案情介绍一、案情原告:喻xx,男,1964年5月18日生,汉族,武进市人,住武进市洛阳镇慈云村喻家头村民小组。原告:郑xx,男,1945年8月18日生,汉族,武进市人,住武进市横林镇昌路160号。委托代理人:郑xx,女,1972年12月1日生,系原告郑xx之女。原告:郑xx,男,1968年6月1日生,汉族,武进市人,住武进市横林镇昌盛路160号。原告:叶xx,男,1970年12月21日生,汉族,武进市人,住武进市洛阳镇朝南村。上列四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周xx,**常州红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夏xx,男,1945年11月22日生,汉族,武进市人,住武进市横林镇阳湖大厦甲单元301室。四原告诉称:1998年9月5日,原、被告经协商订立武进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章程,此后并设立了该公司,推举被告夏xx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四原告虽未按章程形式出资,但已以实物方式出资,但公司成立两年来,被告未履行
    2023-12-04
    264人看过
  • 股东出资瑕疵是否还有知情权
    一、股东出资瑕疵是否还有知情权股东知情权系股东的固有权利,且具有共益权性质。股东尽管未履行出资义务,但在股东资格未被公司依法解除的情况下,该股东仍对公司享有知情权。根据《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对瑕疵股东权利的限制主要应为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权利,而对于瑕疵出资股东来说,只要其是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已经载明的股东,其仍然享有股东身份,公司不能拒绝瑕疵出资股东行使法定知情权。二、瑕疵出资的形式有哪些在实践中,瑕疵出资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虚假出资。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按约定向公司交付货币、实物以及未转移其他出资财物的所有权,构成虚假出资。2、出资不实。出资不实主要存在于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情形,其表现在该类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作价远高于财产的实际价值,导致公司的实际资本并没有达到注册资本数额。3、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
    2024-01-16
    124人看过
  • 股东股权怎么放弃
    法律综合知识
    一、股东股权怎么放弃虽然《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不能直接撤资,如果股东想放弃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者公司清算加以实现。二、公司股东去世后股权怎么处理在公司股东去世后,其股权的处理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1.根据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特别规定禁止股权继承,那么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自动继承其股权,并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2.如果公司章程中确实存在禁止性规定,那么合法继承人可能需要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实现财产继承,但这一过程需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三、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时,涉及到税务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1.如果是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如果是企业股东转
    2024-03-27
    89人看过
  • 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一、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是否有效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自愿的,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行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民法典中违约责任是否需要过错民法典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需要有过错,而过错就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023-05-06
    204人看过
  • 公司前任股东该不该享有知情权呢
    一种观点认为,享有知情权的主体只能是公司股东,而这里所说的“股东”仅限于公司的现任股东。在公司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之后,就已经丧失了股东身份,不再是公司的股东,当然也就不能再享有股东知情权了。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丧失股东身份的“前股东”对于公司来说已经不再是股东,但是一些股东往往是在收益无望的情况下被迫以很低的价格将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大股东,而在其转让股份后公司利润迅速倍增,这些“前股东”开始怀疑在自己持股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隐瞒了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于是向法院提起知情权之诉,希望借此搜集控股股东隐瞒利润的证据。此时,如果认为只有现任股东才享有知情权,则可能会起到鼓励公司造假隐瞒利润,然后再采取排挤方式,将股东挤出公司,从而“合法”占有股东应得的利润的效果。笔者认为,现实中,的确有很多中小股东是在转让股权后才发现权益受损,此时非常需要调阅原公司的会计资料,因此,从保护中小股东的角度出发,还是认
    2023-06-15
    423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者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知情权
    词条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前有权获得充分、明确、真实的信息,包括产品特性、价格、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权利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理性、明智的消费决策,防止商家隐瞒或误导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知情权要求企业... 更多>

    #知情权
    相关咨询
    • 股东知情权约定排除可以吗?股东是享有知情权的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知情权约定排除是不可以的。
    • 股东是否有权自愿放弃其股东资格?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2-15
      在认定股东资格时,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断: 1. 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实质性证据不具有形式化证据的特征和证明功能,只是证明某个主体有出资行为,而实际出资并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因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实质性证据才会被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例如,实际出资者与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不一致时,股东资格会发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坚持以
    • 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股东享有的知情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9
      答: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享有和行使知情权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股东重大决策权、收益权等其他核心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股东享有的知情权应当收法律保护。依照《中
    • 股东能否放弃股东权利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4
      依据公司法公司的股权只能转让,公司卖了股东的股权仍然存在,没有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是不能转让的,转让时没有全体股东签字这转让协议是无效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公司买卖转让协议无效。公司法人代表对这次转让行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 股东没有参与经营能否放弃股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3
      查帐权是作为公司股东应有的基本权利,你可以要求提供财务报表。对于竞业禁止的限制只出现在对于公司的高管及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上,对于不参与实际经营的股东法律没有规定。因此,你所述的原公司在你不参与经营的情况下要求你放弃股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于你所述的处理原公司的法律事务的律师费用需分清是按件处理还是按时间计酬,这需要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