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配偶可以设有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配偶对另一方承租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另一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该房的用益物权。
民法典配偶不同意还能收养吗
不可以,有配偶的收养需要夫妻双方的合意。收养的成立需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需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双方同意,并且要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除此之外,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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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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