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合同,拆迁协议的签订是很重要的,作为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都要予以重视。
一、拆迁纠纷处理的几种方法
1、协商
房屋拆迁发生后拆迁方急于与被拆迁人通过签署协议拆迁的方式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拆迁,但是在协议的签署过程中应以自愿、公平公正的方式签署,并且协议内容不能损害双方的权利,自然,在拆迁中如果被拆迁人不满意协议内容可以和拆迁方谈判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虽然这种方式一般是拆迁方比较强势,但如果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拿住一些筹码与拆迁方谈判也不是不可能的,同时记住,与拆迁方谈判不可狮子大张口的漫天要价,更要保持自己的底线;
2、向上级行政、监察、人大申诉
我们都知道,征地拆迁的主体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拆迁后如果产生纠纷,被拆迁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诉,或者对实施拆迁的政府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行为时可向监察机关举报,同时向人大机构申诉
3、行政复议和诉讼
避免强拆最有效的办法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征地拆迁的重视,我们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着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因此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律师的帮助对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诉讼中应注意的四大问题
1、拆迁诉讼有时效约束
即使拆迁方有损害权利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要认为拆迁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就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过了这段时间,当事人只能通过信访、投诉等非诉渠道解决。
2、法院、房管局不能强制撤销房产证
(1)房产证是证明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凭证,但如果当事人在拆迁诉讼中败诉了,法院也不能直接撤销其房产证,即使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法院也只能要求房管局撤销房屋的产权证。
(2)房管局只能在出现登记错误等情形下才能撤销房屋产权证,其不能因为当事人不服拆迁决议或有不合理的要求就撤销房产证,因为房屋是依法建造的。若房管局有侵害公民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其权利。
3、不是所有的拆迁公告都可诉
(1)我们都知道在拆迁之前,拆迁方需要发布拆迁公告,我们是否能在对拆迁公告不服的时候提起诉讼取决于公告中所载的内容。
(2)公告中载明对拆迁户的具体拆迁计划或补偿方案的,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先要求有关部门裁决再提起诉讼,但如果公告中的内容仅仅载明政府的拆迁标准等规范,当事人就不能提起诉讼了,只能在对拆迁计划或补偿方案提出行政诉讼时,要求法院附带审查公告中所载的规范内容。
(3)公告顾名思义要发出来才能广而告之,因此当公告还只是一份政府文件或者会议纪要的时候,因为还没对外发布,当事人也不能操之过急,提起诉讼。
4、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拆迁方不能强拆
(1)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当事人对拆迁事项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诉讼,因此在争议还没解决的情况下拆迁方就不能强制拆迁。为了避免拆迁方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拆迁程序会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停止。
(2)但在市政工程中,由于工程涉及公共利益,政府在已经给拆迁人安置好且执行行政裁决不会影响到其正常生活时,拆迁方仍可以强制拆迁。
提起拆迁诉讼不能操之过急,当公告中能所载的内容直接影响到自己的权利时,在法定时间内才可以提起诉讼,任何公民或国家机关都不能非法剥夺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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