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要先复议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8 17:49:14 218 人看过

若您对现行行政机关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并认为其已经侵害到了您已依法获取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您可以首先向更高一级别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者向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对该复议结果仍旧表示不满,那么您有权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那些被认为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选择救济途径时,可以优先考虑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寻求司法救济时,可以首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如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如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应先行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且只有在对复议结果表示不服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则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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